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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6〕3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和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石家庄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为着眼点,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性机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继续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计划范围与期限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分配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12.27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86.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84%;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26.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16%。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8.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40%;住宅用地251.41公顷,占30.95%;工矿仓储用地124.85公顷,占15.3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5.63公顷,占14.23%;交通运输用地145.54公顷,占17.92%;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66.04公顷,占8.1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6年,长安区供地248.05公顷,桥西区供地75.81公顷,裕华区供地92.26公顷,新华区供地58.43公顷,井陉矿区供地71.48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66.24公顷。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部门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五)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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