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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7〕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消防事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石家庄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目录

前言1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取得成就2

二、“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面临形势4

三、指导思想5

四、基本原则5

五、主要目标6

六、主要任务8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8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0

(三)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12

(四)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15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6

(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19

七、保障措施22

(一)加强党委政府领导22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22

(三)落实经费保障22

(四)加强督导检查23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高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消防规划(2009-2020)》、《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实施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石家庄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取得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省会和幸福石家庄的目标定位,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消防事业投入,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了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消防工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更加有力。消防工作党政主导、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常议,市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发挥显著,搭建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创了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多警联勤、群防群治新机制;推动政府一次性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车道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坚持深化政府定期督导、领导问责约谈等制度,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常态化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二是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常态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一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建立了以乡镇“四有”为主干、微型消防站为阵地、保消宣一体化队伍为骨干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消防安保任务,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三是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升。以消防部队为依托,成立了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了高层、地下、水上、山岳等7支灭火救援专业队。“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圆满完成抗雪救灾、“2·28”克尔化工特大爆炸救援、增援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等灭火救援任务15346次。四是消防宣传广度深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培训教育内容,市级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全部开辟消防专栏,利用广播电视、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播放等传统媒体和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强消防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常识普及率显著提升。五是消防安全基础不断夯实。消防经费投入逐年递增,消防队站建设全面推进,装备配备结构提档升级,五年全市落实各类经费9.13亿元,新、改、扩建消防站21座,新增执勤车辆165部、器材103万件套,新建市政消火栓1500座、消防水鹤130座,征召消防文员368人、专职队员313人。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36座,消防车达到289辆,消防栓总数达到4125座,消防水鹤达到118座,全市消防文员总数达到480人,专职队员达到620人。

二、“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面临形势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石家庄市发展进入了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的新阶段,向着努力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极”、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迈进,为消防事业实现新一轮跨越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实现消防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火灾防控的压力不断加大。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城市建筑向着超大、超高、地下发展,勒泰中心等23座城市综合体、开元环球中心等12座超高层建筑已投入运营,全省首条地铁线路即将投入运行,单位内部消防管理难度加大。此外,“城中村”、“三合一”、“违规仓储”、“九小”场所数量庞大,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防控难度不断增大。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不到位。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政府部门和行业系统履行监管职能不到位,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单位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构建“党政统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格局还需加倍努力。三是灭火救援难度逐年加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火灾发生的类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消防部队对处置“一高、一低、一大、一化”等特殊火灾实战经验不足,加之社会救助、应急救援等非火灾处置任务比重趋高,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标准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四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夯实。消防站建设还存在欠帐,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滞后,部分区域消防水源匮乏,市政消火栓建设仍存在缺口,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设施缺乏,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不足,影响和制约了消防部队战斗力的提升。五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整体不高,单位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公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不够,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公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偏低,部分群体安全防范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不足,与现代社会治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缓解。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升全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建设平安省会、幸福石家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专群结合,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着力改进消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依法治火、科技兴消,着力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灭火救援应急体系覆盖城乡,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发展,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竭力防控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人。

2.具体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逐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督察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完善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准;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升专项整治针对性;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推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

——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工作人员,依托社会治安管理平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消防安全示范农村、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改造统一实施,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消防站19个,改建消防站1个,新建消火栓(水鹤)2869个。

——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石化单位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优化作战行动模式;市、县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规范日常熟悉演练工作,加大熟悉演练力度,开展有针对性地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

——灭火救援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着力加强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优化配备结构、提升质量性能、完善管理制度、推进科学用装管装,全面推动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加强。紧跟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建设原则和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推进专职消防队规范化管理和职业化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化普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六、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修订《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集贸市场、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分级监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轨道交通消防管理等本地区突出问题。

2.党委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等范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石家庄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3.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根据市政府机构调整,修订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文广新、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日常的监督执法范畴。民政、教育、交通、商务、文广新、体育、旅游、卫生计生、工信、园林、民宗、国资委、林业、人防、中石油、中石化等行业部门和系统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2016年,结合上级要求,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10+1”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各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2017年建立完善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教育、文广新、人社等具有社会化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结合不同的时期火灾规律和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4.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体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内部消防管理,落实经费保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新一轮总规调整,推动修编、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同步。

5.加强消防站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城市合理布局的有关要求,对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消防站19个,改建消防站1个。(见附件)

6、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推动和加强全市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达标和提质增效,逐步推动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科技型方向发展,优化装备结构,按要求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见附件)

7.加强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管、水务等部门要落实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水源维护保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一旦损坏应及时给予修复、反馈。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鹤和天然水源,确保消防用水需要;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及无消火栓的老旧小区要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到2020年,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水鹤)2869个,所有新改建道路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7%(见附件)。住建部门应当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应当确保消防车的作业需要。

(三)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8.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治理。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市场大量涌现的实际,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各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整治。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卫生、文广新、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不按消防安全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材料,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社会单位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机构、人员,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6年,设有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全部完成“防消宣”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配齐器材装备,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评,60%的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10.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防火公约,推行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集中排查整治辖区各类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建住宅区同步建设消防设施,逐步改造老旧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切实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将微型站建设与农村“六有”、社区“八有”建设相结合,整合治安巡防等资源,定人、定岗、定责,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加强志愿消防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日常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一旦发生火灾,做到3分钟到场扑救。2016年,30%的街道、社区要建成有人员、有器材,能够处置初起火灾的微型消防站。

11.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地下轨道交通、多产权建筑、“三合一”、出租屋、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集中整治南三条、新华集贸市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依法提请挂牌督办或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12.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省会科教资源优势,结合“十三五”经济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加大消防研发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选取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科研项目参加省、部级科技评奖,提升消防科技水平;将技术成熟、应用领域广泛的科技成果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目录;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加强成果推广,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立足实际、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出台支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适应城市发展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逐步推广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加强针对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服务,积极推广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新科技、新技术应用。

13.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提供技术服务,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倒卖出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逐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

14.加强各类行业协会消防安全自律。各类行业协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执业守则,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充分发挥保险防范对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以火灾为主要责任的财产保险。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领域,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四)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15.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2016年,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成立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经费的消防管理机构。2018年,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16.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作用,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按照“三有、三统一、两规范”(有办公地点、有办公人员、有办公经费;统一硬件设置、统一制度悬挂、统一基础档案;规范档案资料和执法程序)的标准,坚持常态化公安民警业务培训,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全流程管理。2016年至2019年,按照全市30%、50%、70%、100%的工作进度实现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城乡社区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治理各类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逐年增加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经费,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督导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媒体配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机制,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

17.全面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宣传部门正确把握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各类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组织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员工岗前、岗中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18.主流媒体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召开消防新闻通报会和全市火灾新闻发布会,确保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知情权。各县(市)均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开设消防专题节目和专栏,积极在网络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专题网站,全面构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

19.全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体系,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全民加强预案实战演练,每年集中组织市民开展灭火、逃生演练。高层住宅社区由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在实战中完善预案。针对农村、社区“小火亡人”多发实际,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倡导城乡居民自觉遵守村(居)民消防公约,主动参加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扎实推进“上好一节消防教育课”、“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所有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做到“三有”(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团体建立公益性的消防文化主题公园、消防科普场馆、广告宣传栏,举办消防音乐节、文化节或大型公益传播活动。

20.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建设。各级政府确保消防宣传资金投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全年用于消防宣传工作的资金不少于当地消防业务经费的5%。推动社区消防安全体验馆和流动消防宣传站建设。完善应急消防宣传机制,应急宣传与灭火救援同部署、同出动、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宣传水平。各地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作为移动宣传平台做好宣传活动。借助社会传媒力量,通过手机短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交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微信、微博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21.加强实战攻坚能力建设。坚持“训战一致”的原则,以实战化、模拟化、基地化训练为主线,健全完善实战化训练长效机制和系统化培训机制,突出整建制合成训练和区域性实战演练,全面提升部队实战攻坚能力。2017年底前,完善市级实战化训练基地和执勤中队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提升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水平。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2018年底前建强地震、石油化工、山岳、水域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类型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人员、高新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协调联动、应急响应。依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市轨道交通消防应急救援中队,并建设地铁模拟训练设施,配齐配强人员及装备器材。2020年,实现市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整体建设水平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22.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省政府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努力构建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工业园区等要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以专职消防队员单独编队执勤为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和轮值轮休制度,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其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确保县市消防中队专职队员不少于30人,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队员不少于8人,志愿队员不少于7人,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队员不少于5人,志愿队员不少于3人,确保队员正常轮休和执勤力量充足。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开展专职消防员岗位等级管理和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需要定级、晋级、任职、续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现役消防士兵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为离队转岗、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3.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建立由无线常规和无线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实现全市(县)区无线通信全覆盖。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高速无线接入和4G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提高基层作战部队网络通信水平。2017年完成系统建设和设备配备工作。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提高各级在恶劣环境、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水平。2016年开展执勤中队首车和特种车辆配备车载智能终端、图像采集终端、北斗导航终端系统的测试和方案制定工作,2017年开展试点建设。2018年完成支队基层单位全覆盖工作。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优化应急通信装备和编成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满足重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的应急指挥通信体系。2020年建成以消防接处警、作战指挥和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融合计算机智能辅助决策、全息地理信息成像和数据库综合管理于一身的消防通信指挥平台。加快尖端科技的应用步伐,加强可穿戴智能信息装备在消防单兵作战系统中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指挥中心与单兵分队联为一体,逐步提高灭火现场单兵装备的智能化,现场灭火指挥智能化、网络化。2018年完成单兵装备配备工作。

24.完善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大指挥中心、大数据、大研判系统,实现视频、语音、短信等多种报警方式,提高第一时间接处警的速度性、准确性、可靠性。深化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借助和拓展公安道路监控、街面监控系统,优化可视化指挥调度功能,实现与市公安局指挥系统的纵横一体化,实现同步接警、高效处警,为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赢得先机。深化交警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建立交流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会,不断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将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指挥调度序列,充分发挥情况清、距离近的优势,灭早、灭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发展规划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并落实,紧紧围绕《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衔接,合理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落实发展目标,切实完成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验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既定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消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依法主动履行消防职责,自觉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凝聚消防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在消防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消防组织机构设立、多种形式队伍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推动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强化政府消防经费保障责任,全面落实《河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指导标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满足部队运行维护需求,依据规划的实施情况安排项目支出经费。适时对保障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措施,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均工资不低于同等学历、工龄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困难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偏差。上级政府要将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将本地区落实本规划、开展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十三五”期末,市人民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规划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问责、依法追究。

附件:

1.石家庄市“十三五”期间消防水源建设规划统计表

2.石家庄市“十三五”期间消防车辆器材更新表

3.石家庄市“十三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规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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