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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6〕6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加快社区治理
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服务机制(以下简称“三社联动”),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创新社会基层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快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满足群众的多元需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协同,推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出发,培育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提升强化社会工作专业能力,让居民群众受益。
坚持扩大参与。扩大社区服务提供的主体,拓宽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领域与途径,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发挥优势与特长。
坚持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社区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共享社区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用、互补、互促。
坚持合作共赢。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成为合作伙伴,在协商互动中共同服务居民群众,共同承担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分享社区善治的共同利益。
(三)总体目标
2016年为试点阶段,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各选择一个街道(乡镇)为试点,探索经验;2017年全市全面推进,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联动服务新模式,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互联、互动、互补的新格局,基本实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目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个以上,社区专业社工机构超过50家,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将县(市)、区政府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执法等相关业务工作受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街道为主,强化街道组织协调综合执法的职能。建设集全科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孵化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增强街道社会服务能力。2017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4个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示范性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开。2020年市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二)夯实社区基础平台。继续推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两委一站”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和服务体系。实行社区工作者网格责任制,每名社区工作者对应负责1-2个网格,日常工作全部下沉进入网格内,实行走动工作法,记录“民情日记”。继续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按标准设置服务厅、调解室、警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会工作室、慈善物品保管室、社区办公室及居民议事室、社会组织活动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等,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由县(市)、区政府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解决。
(三)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可以放宽住所要求,允许若干社区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可以放宽人员配备要求,允许配备兼职的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程序为:由发起人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向街道报备,每年底由街道统一向区级民政部门申报备案。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四)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依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县(市)、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小额资助,对提供社区服务的重点社会组织,给予开办费补贴和活动经费补贴。
(五)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市、区、街道三级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建设,遴选成立初期和筹建期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入驻,提供办公场所、项目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快速成长。2017年市级建成一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区、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提供示范。市内区在2018年底前各建成一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基地,2020年前各区建成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不少于3个。
(六)开发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推进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转型,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成员持证率达到60%。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城市社区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不低于居民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设置社工岗位,每个乡镇至少开发2个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村至少开发1个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支持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
(七)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依托中华志愿服务网或石家庄志愿服务网,做好社区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和服务时间记录,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以上的,可根据志愿者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推行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依据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进行积分,社区志愿者利用积分可以换取低偿、无偿服务或生活回馈,营造志愿者服务社会、社会回馈志愿者相互关爱的社会氛围。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形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服务的格局,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八)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号),对下列领域由社区协助办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1社区就业服务;2社区卫生服务;3社区社会保障服务;4社区管理服务;5社区养老服务;6社区社会救助;7社区社会福利服务;8社区矫正;9社区残疾人服务;10社区文化体育服务;11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12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今后对社区新增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服务项目,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九)探索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利用福利彩票资金设立市级公益项目奖补资金,重点资助“敬老、扶幼、救孤、助残、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公益慈善领域,形成政府资助、企业支持、社会组织自筹的“三位一体”公益创投模式。通过举办公益创投博览会,采取竞争和供需洽谈等方式,资助优秀的公益慈善项目,更加有效地为弱势群体解决现实问题,形成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一体”的发展新思路。
(十)建立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民政部门负责“三社联动”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培育、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文明办、残联、团市委等部门要保障资金、人员、项目到位,搞好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主要负责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协调落实场地、配套资金和人员等基础保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培育、孵化、备案登记,协助登记机关搞好监督管理。
社区要发挥基础平台作用,主要负责了解居民需求、掌握社区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协助登记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引入社会组织,在资金筹备、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配备、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根社区。
社会组织要发挥服务载体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人才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坚持专业引领,通过开展社区建设与服务的需求调研,策划和实施服务项目,评估项目成果和影响;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等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和实践指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支持和监督“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实施,协调物质保障、资源配置等重要问题。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居民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研究服务的形式、对象、内容、方法和途径,通报协商社区服务和建设相关事项。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重点保障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资金和公益项目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要将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资金、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资金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鼓励运用社会资金建立社区基金会,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合作关系,确定若干个街道社区,作为高校研究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观察点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践基地,作为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参与社区建设的实验基地。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实务督导制度,建立社工督导人才库,发挥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突出专业引领,为社会组织培养人才,提供智力支撑。提倡和调动有能力的企业、专家学者与社区社会组织共建共营,参与社区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社区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和先进典型,营造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切实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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