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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6〕7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6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石化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石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我市高端石化产品比例大幅提高,先进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快速发展,基本淘汰技术工艺落后、安全风险大、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高的石化产品,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到2020年,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石化园区更加规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园区。全面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经费(R&D)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2%以上,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15家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20家以上。

绿色化工全面发展。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二五”降低1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十三五”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达到省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控制焦炭、烧碱、纯碱、硫酸、电石法聚氯乙烯、甲醇、染料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的倒逼作用,加快推进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市场,扩大先进产能的市场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着力加快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向省级及以上园区集中,加快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建设,加速产业集聚,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实现一体化、集群化、基地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石化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全面提高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和配套设施,应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全面整合信息化资源,实施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化工园区能源供应系统,突破体制约束,跨越行业壁垒,实现化工和电力行业的融合协同发展,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园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建设,采用“水夹点”等技术手段,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规划安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建立“责任关怀”体系和制度,树立“绿色化工园区”示范典型。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用工程配套、辅助工程齐全、产品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支持河北诚信氰化钠、东华化工甘氨酸、三兴钙业钙镁产品等特色化工产业集群高端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依托石炼化、东华化工、白龙化工等骨干企业,积极推进千万吨炼油、40万吨己内酰胺、30万吨环己酮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由己内酰胺、芳烃、烯烃、轻烃等上游产品,与己二腈、己二胺、己二酸、苯酚丙酮、苯乙烯、丁辛醇等中游产品,以及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下游产品形成的完整产业链。煤焦化产业围绕煤制合成气和煤焦化两条主线,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开发碳一化产品及系列加工产品。重视高新技术在精细化工产业中的应用,进行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关键应用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精细化工率。依托白龙化工等企业,制取四氢呋喃,进一步发展氨纶等新型纤维材料。依托石家庄金鱼涂料集团,大力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高档涂料。提高盐化工产业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多样化产品。延伸氯碱上下游产业链,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相结合,发展精细化和专用化聚氯乙烯产品。做强井陉碳酸钙产业,在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上下功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四)调整优化传统化工。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各类专用肥、复合肥,大力发展配方施肥,提高化肥产品档次。大力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环保型农药制剂及配套的新型助剂,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推进农药企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广零极距、氧阴极等节能新技术和离子膜电解槽节能工艺,促进生产无汞化,促进氯碱与煤(甲醇)制烯烃相结合。鼓励盐化工企业大力发展环氧氯丙烷、甲烷氯化物等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推进无机盐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广余温、余压、尾气综合利用。支持重点涂料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环保型涂料比例,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提升本土涂料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加快染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的“三废”治理技术的推广、研发,全面提高染料行业的环保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河北诚信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巩固其在国内领先地位,争取“十三五”期间再有3家以上企业建成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支持1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关键工艺技术,研制一批高端精细化学品,开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鼓励大中型石化企业建立科研开发机构,90%以上的大中型石化企业均建有科技研发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化工。综合运用环保、生物、信息等技术和理论,从产品设计和原料应用的绿色化及采用绿色催化剂、绿色溶剂入手,推广应用新型反应技术、新型催化技术,全面推进化工产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和使用绿色化。在新反应介质替代技术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绿色工艺工程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绿色化。重点支持污染物治理技术、绿色产品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末端治理和循环利用,加快化工产业的园区化、循环化、清洁化等再利用进程,实现节能减排。推广应用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催化燃烧技术等,将化工生产及产品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推进石化产业的高端化、差异化和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七)强化危化企业管理、支持危化企业有序搬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综合采取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等多种手段,控制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推进重点危化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管理、改造和提升。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搬迁企业必须进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危化企业,提供资金、产业转移、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八)稳妥推进兼并重组。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兼并重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强度,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破除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鼓励企业加强创新管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九)全面深化开放合作。以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等园区为平台,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加强与央企的合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积极承接京津石化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一批资金、技术和人才,努力打造产业链条完整、工艺装备先进、绿色循环发展的园区。充分发挥我市部分高端精细化学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出口力度。积极寻求与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的合资合作,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我市炼油、化肥、农药、染料、纯碱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建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执行产业政策。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各项准入条件,切实发挥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各项政策制度,加快我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基金等资金支持。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精细石化产品发展等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信贷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大力支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金融资本及民间资本集中投资重点领域。建立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保障要素供给。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切实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同时对已满5年的规划环评及时进行跟踪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布局和产业定位。加快办理产业园区用地手续,减轻用地资金压力。对搬迁入各类园区的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原则上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用活环境容量和能耗总量指标,优先保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重大项目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四)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严格执行危化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倒逼不符合规范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停退出。严厉打击成品油、化肥、农药、轮胎、涂料等领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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