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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6〕7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面,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改善农村卫生面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利用2017-2018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县域全覆盖,助推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健全体系,完善运行。进一步抓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28号)的落实,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一是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2017年所有县(市)、区要全部完成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其他病死畜禽的数量,处理能力要与之相匹配。二是完善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牛、羊、鸡等其他动物的养殖数量和更分散、面更大的特点,将病死猪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拓展,扩大或是增加收集点和收集设施设备,做到病死畜禽收集全覆盖。三是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其他畜禽的特点,做好收集、运输、监管、处理机制的相互衔接。已经纳入养殖保险的畜禽,建立保险联动机制。

(二)分步推进,全面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按照以下步骤实施:2017年,在晋州、平山、正定、灵寿、新乐、长安区、正定新区实施,从2018年开始,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现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和所有县域全覆盖。

(三)统一标准,市级补助。将牛、羊、鸡为主的所有病死畜禽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体型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小型畜禽主要包括鸡、鸭、鹅、鸽子、兔、貉子、猫、狐狸、貂等;中型畜禽包括羊、犬等;大牲畜包括牛、马、驴等。按照畜牧统计方法,统一折算成猪单位。病死畜禽按要求和程序进行集中无害化的处理,市级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对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是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是为全市人民办的一件民生实事,是一项德政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补助资金,并列入部门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现场核查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收集相关处理资料。食药监、国土、环保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同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任务。加强保险联动,借鉴生猪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其它畜禽保险工作。

(三)疏堵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立案查处为辅的原则,对病死畜禽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要加强教育引导;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意义及措施。要将政策宣传到最基层的养殖场(户),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营造有利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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