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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7〕16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由安置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包括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审档报到、接收落户、档案传递、自主就业与自谋职业的办理和相关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二、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各区完成接收工作后由市安置部门按程序统筹安排工作。
三、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由市安置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各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充实民政部门工作力量,按要求落实安置工作经费和1-4级伤病残退役士兵分散供养的购(建)房经费,刻制“石家庄市××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印章,并规范印章管理。市政府安置部门要对各区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衔接畅通。
五、各区退役士兵接收工作自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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