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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5〕6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

《石家庄市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5〕55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熟悉国际、国内标准制定规则,掌握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依托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积极申报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力争达到100项以上;鼓励产业技术联盟、学、协、商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各类团体标准15项以上;创建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家以上,全市大宗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90%以上;培育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家以上;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家以上,完成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60项以上。各类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企业有标生产率保持在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完善市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清理地方标准、优化制修订程序。配合省质监局开展省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对我市提出或者起草的省地方标准提出清理意见。整合精简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废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标准,制定符合全市自然条件要求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简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落实标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备案地方标准。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不设行政许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由市场进行自主监督。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和区域性产品,以及标准化工作基础好的学会和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市场供应。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逐步取消现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开展企业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使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体现我市技术创新的优势和特点。

(五)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引导优势企业、行业协会、高校、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培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积极申报本行业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扶持一批标准化专业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六)提高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性。开展对主要出口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进口国标准和WTO/TBT信息的跟踪收集和对比研究,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重要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托标准化信息服务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研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实施推广服务。加强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为标准实施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加强重要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加大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6年),积极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制定鼓励办法。

1落实河北省标准化战略,制定并发布《石家庄市深化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6年)》和《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清理整合地方标准,集中开展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工作,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予以废止。(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优化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和复审周期,提高标准有效性。(2016年6月底前完成)

4发挥石家庄市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的积极性,加入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落实《河北省标准评估实施细则》,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及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选择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学会和协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团体标准发展意见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落实《河北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办法》,积极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8开展标准信息化建设。加入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分享标准信息。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积极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加强代码信息应用服务;推进物品编码改革,提升物品编码市场服务能力。(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2017年至2018年),稳妥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

1积极申报、参与制定体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公益类地方标准。(2018年完成)

2鼓励我市辐射范围广的企业集团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联盟标准;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2018年完成)

3落实河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7年完成)

(三)第三阶段(2019年至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

1落实河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和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制度。(2020年完成)

2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能够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

3企业标准公开声明得到全面普及,基本消除产品和服务无标准现象。(2020年完成)

4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2020年完成)

 

石家庄市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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