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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3〕4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彭海东等四名同志和桥西“5·11

 

民心河救人群体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以来,随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省会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涌现出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模范群体。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他们挺身而出、舍身忘死,挽救他人生命于危难。彭海东,甘冒生命危险在石津灌渠奋力救人,自己却在水中浸泡漂流4公里;张德云,不顾个人安危,先后10次从水中救出10人,被誉为“太平河边的保护神”;甄喜明、杜建军、姚遥3人,一次又一次扎进水中,将民心河3名落水人员全部救出。这一个个感人至深的英雄壮举,在燕赵大地奏响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正义之歌,彰显了他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弘扬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为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彭海东、张德云、甄喜明、杜建军四名同志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0元;授予桥西“5·11”民心河救人群体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为姚遥同志颁发奖金20000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无畏精神和高尚情操,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为建设幸福石家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122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12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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