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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3〕4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清醒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综合施治、常抓不懈。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迅速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人、车、路、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坚持政府领导,全面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着力构建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布局,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业务处长作为联络员,负责加强本单位和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协助本单位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各项部署;各县(市)及矿区政府要分别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完善委员会及办公室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二是研究制定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将公安交管、运政、路政、农机监理等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在人员装备、机构编制、配套设施、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三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逐项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奖惩,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评问效,监督指导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每年12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总结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强化部门职责,密切协调联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主动担当、强力攻坚;各配合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专人专班跟进,通力配合,密切联动,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要全面排查隐患。加大重点区域、路段以及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案;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教育培训,客车、校车、公交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要配备安全管理员,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等责任。三要严查违法行为。对安全制度不落实、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以及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机非混行等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同时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四、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民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建设宣传基地、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全方位、立体式、社会化的交通安全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以及信息提示平台、业务办理窗口、电子显示屏幕等宣传阵地,采取新闻跟踪报道、开设专题专栏、曝光典型案例、播放公益广告、发送警示信息等方式,坚持不懈地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现代理念,全面提升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最末端。三是通过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日、参观运输企业、文明驾驶人评选等活动,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参与交通安全、共建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五、狠抓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评比,全市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督查小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配合,进行责任倒查,并及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122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12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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