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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3〕3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推进国有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建设,营造健康、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2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6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产权交易类”和“公共事业管理类”项目产权交易活动,审验交易各方主体资格,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咨询服务,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发布有关公告、公示,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活动并对交易活动全程跟踪、见证、服务,制发成交通知书,收集、整理、备案、归档各类交易资料,鼓励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产权交易进入中心交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111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11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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