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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5〕3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统计改革和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加快统计创新,严格统计执法,推进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省统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积极推进统计改革试点

深入推进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提高以法人单位为统计主体、以财务指标为统计依据的试点单位入统率、数据质量达标率、试点制度与现行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关联比率,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对全市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按部门分工落实试点制度单位主体的上报、督导责任。

二、抓好大型普查调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市县普查、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开展社情民意专项调查工作,提高普查调查成果开发应用水平。

三、建立重点领域专项监测

建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监测、新型城镇化监测、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重点项目监测、开发区园区监测、农业产业化监测等重点领域新型统计监测体系,改进统计监测数据展现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确保监测质量。

四、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

开展部门分行业统计,分解并落实服务业统计部门工作责任,组织企业数据的季度上报和分行业汇总评估工作;推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工作,统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服务业企业库,加强对新增企业的入库培育,确保完成全市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目标任务;做好规上工业企业中的服务业相关指标剥离转入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核算,完善服务业核算制度方法,充分运用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部门统计的全口径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建立完善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统计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推动乡级统计站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村级设立专职统计人员;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独立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改进统计培训方式,积极运用现代信息和媒体技术,实施网络化、专业化统计培训;探索培育社会统计调查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辅助性统计调查任务,提高统计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开展大数据应用工作

以“石家庄大数据平台”为载体统筹整合政府相关系统数据资源,开展多领域的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快实现指标的标准化、采集的便利化、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数据的广覆盖,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加快建设目标管理、经济运行、社会与民生、生态与环保、应急指挥调度、普查调查、社情民意等功能板块,提高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决策、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

七、增强数据导向作用

强化统计数据在政府管理、政策落实中的导向作用和服务作用,避免数出多门、口径不同、标准不一、交叉矛盾。

八、不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的学习,将其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统计巡查、重点核查、专项抽查工作机制;及时纠正统计失实和违规行为,落实依法统计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统计求实工作。

九、积极推进应统尽统

抓好新增单位入统,统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民政等协同建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强化企业优选入库入统工作,落实新增企业入统考核任务,确保企业数量每月有新增;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创新监测方法,提升分析质量,积极主动做好宏观运行监测数据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评估与核算,对列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指标对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保证工作推动、数据支撑的协调一致。

十、加强督查督办

将统计改革和重点工作推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强化对工作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定期对统计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统计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度安排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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