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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5〕5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30日

石家庄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要求,复制和推广好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改革开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攻坚,实施创新驱动,通过推广借鉴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任务分工

(一)做好省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改革事项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对于由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省有关部门落实推进的29项改革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改革事项权限在省级部门的要做好配合工作;权限下放到市级部门的要提前安排,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着力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市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石家庄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按照“一窗受理、网上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效便民”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改革试点,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章刻制“一窗收件、同时审批、一窗发证”。2015年6月底前在市本级、栾城区、灵寿县试点运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在全市推开。在“单一窗口”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力争2015年6月底前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一照一码”。(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及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全市统一的信用数据等相关标准,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做好公示系统网络结构规划,加强网络硬件建设,加快开发“石家庄信用网”功能,逐步整合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监、环保、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市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应用相关的制度,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推动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市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市发改委负责)

22015年底前,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公示的信用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示,满足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查询和监督的需要。(市工商局负责)

3利用国家统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数据库平台,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组织全市质监系统对所有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市质监局负责)

4建立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6月底前,基于互联网建立纳税信息查询平台,为政府各部门、银行提供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登录平台可以按纳税人名称、法人查询纳税信用级别。(市国税局负责)

5建立纳税信用级别联合评价系统。2015年底前,建立统一的纳税信用管理平台,实现国税局与地税局网上联合评价、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同时与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及时对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6开展信用调查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的降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市安监局负责)

(四)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1加快市、县两级行政服务大厅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信息资源的归集应用和共享,并做好与省相关平台对接,2015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一体化办理和联合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减少行政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路径和方法,2015年在乡(镇)设立区域性市场监督执法机构。结合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探索开展综合执法改革,逐步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负责)

(五)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5年底全面实现市场主体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社会公众可以查阅相关年报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同时,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进一步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市工商局负责)

(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推进社会多元共治,提高市场监督效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商品与服务的评价中心,支持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各类协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市场监督,建立诚信企业评选、认定和失信企业约谈、告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努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市场监督能力。2015年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意见》。(市工商局负责)

(七)有序开放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在保持文化产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次序地对外商投资开放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相关领域,进一步激活文化市场活力。(市文广新局负责)

(八)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结合国家和省、市扩大开放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根据国家行业监管制度安排,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专业监管实施办法。(市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协调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事项落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改革事项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有序实施,对国家和省已作出推广安排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确保第一时间在全市推广。对需上级授权的改革措施,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国家、省鼓励探索的领域,具备条件的,积极推进;需探索经验的,积极试点,不断总结,逐步推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意义,做好各项措施的政策解读和相关配套服务,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落地生效,进一步加快我市改革开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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