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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2〕4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3年度廉租住房项目

 

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的通知

 

晋州市、灵寿县、正定县、无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编报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冀保安居办〔20122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2013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项目名称、建设面积及套数

2013年我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10个,建设廉租住房1931套,建筑面积9265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2664万元。

(一)和华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447套,住宅建筑面积2040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70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二)维多利亚-丽景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406套,住宅建筑面积1906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金碧雅苑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478套,建筑面积2329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887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恒大名都首一期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96套,住宅建筑面积469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75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珠峰郦城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08套,住宅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55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六)晋州市世纪佳苑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36套,住宅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4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晋州市人民政府)

(七)灵寿县廉租住房项目:灵寿县时代广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73套,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3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灵寿县计生服务站住宅楼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1套,建筑面积5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灵寿县人民政府)

(八)正定县壹度恒园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72套,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6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正定县人民政府)

(九)无极县御珑华府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04套,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90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无极县人民政府)

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独立成户,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室内简单装修,交房时达到入住条件。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廉租房计划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727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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