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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2〕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21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根据927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已经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和工商管理方面对无证占道摊贩的三项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证前)、环境保护(部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批复》,石家庄市市、区两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下列职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市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按照《批复》意见,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同时划转,原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已划出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区两级责任划分

根据省《批复》意见,石家庄市市区两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受市政府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更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负责石家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广场、二环路的行政执法任务和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市内五区参照市综合执法局模式,各区城管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受各区政府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承担辖区范围内除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区域外的具体的行政执法任务,业务上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

成立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客站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一名负责同志兼任主任。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区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执法工作标准,考核执法效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执法活动的开展,对各区综合执法机构中有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负责调查处理。

以上涉及机构更名及新设事宜,由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

三、职能及人员调整

(一)人员调整。本着“人随事走”的原则,由市编办、人社局负责,将原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整建制划转市综合执法局。鉴于规划、工商及环保部门划入职能较少,除相应执法职能划出外,人员不动。

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后,由于各区城管部门职能增加,市编办给各区增加相应人员编制。

(二)修定“三定”方案。由市编办负责,根据职能划转内容,修定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

四、协调机制及执法保障

(一)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涉及本次职能调整的各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信息共享或信息抄送制度,执法权移交仍行使审批权的单位,将有关审批决定、管理中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的事项,及时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告知城市管理其他相关部门。

(二)建立公安保障机制。为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打击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市公安机关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以及火车站管理办公室各派驻10名警力,与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合署办公,配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及时查处,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以上工作于20121230日前完成。

五、经费保障及罚没款管理

按照省《批复》意见,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用房费用和日常经费全部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执法装备及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按照职能划转由原执法单位一并划归综合执法机构,不足部分,根据需要由市、区财政予以解决。公安机关派驻人员的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的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和没收非法财物所拍卖的款项,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分别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与工作经费挂钩。

市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执法局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212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1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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