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11〕109号)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14号)以及《河北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2010—201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山区森林防火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防火形势,增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森林资源持续较快增长,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作为省会城市和全省森林资源大市,我市地理区位特殊,重要设施较多、林木资源量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极易损失重、传播快、影响大。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目标管理,狠抓责任落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安全和林业生态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灾前防范,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每年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第一周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周。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普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要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林业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
(三)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全市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林业和气象部门建立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实行相关气象资料共享,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完善林火监测体系,升级改造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高卫星接收率和监测功能。在国有林区、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完善林火视频监测网络,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到“十二五”末,市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快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
(五)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乡(镇)、村组干部要包村、包山进行巡护。各地要按照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严格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三、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一)完善通信指挥系统。更新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设市、县防火指挥中心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市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深山区、重点林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设施,在具备供电、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效专职指挥制度,强化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市级专业扑火队按省政府要求和我市防火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各建立1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鹿泉市、元氏县各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行唐县、矿区各建立7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要总结推广平山县专业森林扑火队组建管理模式,专业森林扑火队经费由各山区县(市)、区政府予以保障。防火重点乡镇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扑火消耗物资补充,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及各山区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扑火物资,及时补充更新扑火运兵车辆,落实应急保障车辆。形成“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全市扑火物资保障水平。
(四)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要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森林防火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主要媒体公布森林防火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
(二)完善森林防火投入保障机制。各山区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旅游业等,要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优先安排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
(三)加强防火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森林防火重点县、乡(镇)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县(市)、区及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内,取消政府评先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附件1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为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山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本责任书签定之日至年月日
二、控制目标
(一)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三)不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度防火工作经费每公顷有林地不低于4元。
(二)搞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物资储备库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储备风力灭火机80台以上,油锯20台以上及200人以上装备。
(三)专职护林员每1000亩有林地不低于1人。
(四)加强专业扑火队建设,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各建立1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鹿泉市、元氏县各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行唐县、矿区各建立7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
(五)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达到90%。
(六)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5%。
(七)卫星热点1.5小时内反馈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基层管护责任制、农户联防制度,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三)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落实护林员数量,强化护林员队伍日常管理。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林区火源管理,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修订完善扑火预案,科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重要地段、林区入口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五)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杜绝迟报、瞒报,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人和肇事者。
(六)制定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奖惩措施。
(七)建立实行重点县、乡管理制度。
五、考评与奖惩
(一)每年年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评,排出名次。
(二)对采取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三)对未实现森林防火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由林火监测和火险预警两个系统构成,实现及时发现森林火情,准确预测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趋势的功能。其中林火监测系统由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三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构成。火险预警体系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组成,可以对火险天气、火险等级和林火行为等进行预报,配合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实现科学防火。
一、建设现状
我市森林火险监测主要依靠人工瞭望、地面巡逻、卫星监测等手段,视频监测点很少。受监测地域广阔,人员偏少,监测手段落后的影响,监测覆盖率低,不能及时发现火情,极易贻误战机,亟待完善。同时我市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尚未建立,重点林区森林火险监测站分布极少,急需建立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二、建设目标
通过升级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拓展林火视频监测范围,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等手段,到2015年,使重点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形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空中与地面相结合的全天候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建设市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初步建成高效、准确,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测预报体系,提高森林火险预报的针对性。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林火监测系统建设。2011年投资60万元,升级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使其能够接收FY-3气象卫星和EOS系列卫星数据,提高卫星林火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十二五”期间再投资360万元,建设12个视频监测点,形成覆盖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测体系。
(二)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2015年前投资70万元,建设市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投资52.5万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10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5个。
(三)森林防火固定设施设备建设。2015年前投资460万元,购置防火宣传设备10套,建设固定宣传碑牌400块,建设固定防火检查站60座。
四、资金筹措
升级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资金60万元由市本级解决。其余942.5万元通过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森林防火项目,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国家现行森林防火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比例6∶4计算,中央投资解决565.5万元,地方配套377万元。其中地方配套省、市、县按5∶3∶2比例测算,省级需投资188.5万元,市级投资113.1万元、县级投资75.4万元。
附件3 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森林防火通信指挥系统由基础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信息指挥系统构成,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提供准确、及时的音视频信息传递。
一、建设现状
目前,我市林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覆盖率较低,火情信息传递不畅,发现火情不能及时报告问题比较突出;火灾扑救时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之间通信不畅,协同作战困难;火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防火指挥中心,扑救和指挥时常脱节。信息网络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没有真正形成信息指挥体系,难以发挥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的功能。
二、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资源,使用符合公共通信网建设和维护规范、标准的通信设备设施,建设以超短波为主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到2015年底,使林区通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县配备通信指挥车、超短波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通信畅通。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超短波专用通信建设。“十二五”期间投资1259.5万元,完善超短波专用通信网络。
(二)应急通信建设。首先投资260万元为市级4个防火重点县配备移动通信设备。到2015年再投资360万元,为4个防火重点县配备VSAT卫星通信站、火场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
(三)信息指挥建设。先期投资25万元,重点建设市及8个县(市)、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改造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到2015年再投资815.5万元建设市及8个县(市)、区森林防火视讯调度指挥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
四、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以向国家申报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为主,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照国家防火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6∶4的比例,中央投资解决1632万元,地方配套1088万元。其中地方配套省、市、县按5∶3∶2比例测算,省级投资544万元,市级投资326.4万元、县级投资217.6万元。
附件4 林火阻隔、防火道路建设
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是阻止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林区道路建设是增强扑火队伍反应能力的重要保障,同时具备林火阻隔带的功能。
一、建设现状
目前全市的防火阻隔带、林区道路以自然阻隔、机耕带、简易道路为主。近10年来,由于没有资金投入,已建成的多数因缺乏维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国有林场,火灾一旦形成,极易火烧连营,阻隔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林火阻隔带和林区道路,逐步建立森林防火阻隔和交通道路网络,并标绘上图,形成布局合理的森林火灾阻隔体系,防止火烧连营,做到有火不成大灾。
三、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每公顷有林地阻隔带不低于
(一)林火阻隔带建设。以人工阻隔带建设与维修为主,根据地形、植被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地点,建设形式主要以生土带、可燃物清理、自然阻隔改造等为主,阻隔带建设宽度为20
(二)林区道路建设。以建设与维修林区简易公路为主,路基宽度不低于
四、资金筹措
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资金以省、市、县三级为主,按5∶3∶2比例测算,到2015年,共投资243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21.5万元、市级投资72.9万元、县级投资48.6万元。
附件5 物资储备库建设
一、建设现状
我市现有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1个,县级8个。除平山县以外,市级和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鹿泉市、矿区等7个县(市)、区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全部为租赁库房。储备库面积、规模、构成和场地远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严重影响到森林防火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同时,全市物资储备总量不足,一旦发生大的火灾,无法有效保障火灾扑救需要。
二、建设目标
建设形成布局和规模合理的全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体系,重点建设市级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火情紧急时,对重大火灾扑救实施及时、有力的补给和增援。
三、建设布局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我市需建设5个市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其中市级石家庄中心储备库,辐射全市重点火险区。市级灵寿县储备库,重点辐射灵寿县、行唐县重点火险区;市级平山县储备库,重点保障平山县;市级井陉县储备库,重点辐射井陉县、鹿泉市重点火险区;市级赞皇县储备库,重点辐射赞皇县、元氏县重点火险区。同时在全市其他防火重点县,按国家规定的森林防火二类、三类储备库标准,布局建设8个县级物资储备库。
四、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项目布局,“十二五”期间新建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用土地、建设储备库功能用房、辅助用房、硬化路面、平整场地;同时相应购置储备货物装卸叉车、物资转运车等设备。市级储备库建设,需投资650万元。建设8个防火重点县级物资储备库,需投资336万元。
(二)扑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标准,市级5个物资储备库各储备2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县级8个物资储备库各储备2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估算投资654万元。
五、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依托国家项目投入,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照国家现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3∶7的比例,中央投资492万元,地方配套1148万元。其中配套资金省、市、县按5∶3∶2比例计算,省级投资574万元,市级投资344.4万元、县级投资229.6万元。
附件6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专门从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主力军,由于这支队伍直接归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好用、专业、战斗力强。近年来,我市扑救森林火灾主要依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践证明,十分必要,作用突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一、队伍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市8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全部建立起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但队伍规模大小不一,且队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全市火险县均未实行事业编制管理,部分专业森林消防队未实行合同化管理,有些县未将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数存在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少、拨付不到位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落实扑火队员保险,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差距较大,一些县至今没有自建营房。
二、建设目标
我市8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中,有Ⅰ级火险县1个,Ⅱ级火险县3个,Ⅲ级火险县4个,Ⅰ、Ⅱ级火险县专业消防队伍应不少于150人,Ⅲ级火险县不少于70人。按照国家森防指关于“Ⅲ级以上火险县建立有编制、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达到80%”的要求,为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应将队伍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同时,按照每人不少于
三、政策措施
(一)按照省政府出台的人员、经费保障政策,由县(市)、区落实队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林业部门落实队员合同制管理问题。当地政府将专业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
(二)对营房建设和扑火物资实行市级补助和支持。市级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消防队,按照Ⅰ级火险县50万元,Ⅱ级火险县30万元,Ⅲ级火险县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共需经费220万元。市防火办根据各地扑火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县(市)、区专业消防队伍一定的物资支持。
附件7 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一、部队扑火兵力状况
目前,我市抽调武警支队150人、公安消防支队100人、公安特警支队100人组成了350人的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大队。市防火办统一配备扑火物资装备,协助开展防扑火知识培训。
二、应急机制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一)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三)县(市)、区政府请求部队支援或市政府要求部队参与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其他需要部队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扑火增援调动程序
(一)发生森林火灾具备启动条件时,市防火办分别向市警备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提请备勤。
(二)市防火办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请示调动部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三)指挥长批示同意后,由市防火办请求市警备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支援扑火。
(四)市警备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根据市防火办请求,明确部队赶赴火场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数量等任务,下达扑火命令,就近派兵增援。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