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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2〕2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11109号)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14号)以及《河北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2010201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山区森林防火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防火形势,增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森林资源持续较快增长,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作为省会城市和全省森林资源大市,我市地理区位特殊,重要设施较多、林木资源量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极易损失重、传播快、影响大。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目标管理,狠抓责任落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安全和林业生态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灾前防范,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每年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第一周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周。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普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要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林业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每年111日至翌年515为我市高火险期,全市8个山区县(市)、区所有山场为高森林火险区。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火需要,及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三)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全市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林业和气象部门建立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实行相关气象资料共享,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完善林火监测体系,升级改造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高卫星接收率和监测功能。在国有林区、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完善林火视频监测网络,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到“十二五”末,市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快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重点民营林区永久防火隔离带,逐步形成以工程隔离为主、自然和生物隔离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区防火道路规划和建设,林业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

(五)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乡(镇)、村组干部要包村、包山进行巡护。各地要按照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严格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三、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一)完善通信指挥系统。更新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设市、县防火指挥中心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市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深山区、重点林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设施,在具备供电、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效专职指挥制度,强化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市级专业扑火队按省政府要求和我市防火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各建立1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鹿泉市、元氏县各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行唐县、矿区各建立7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要总结推广平山县专业森林扑火队组建管理模式,专业森林扑火队经费由各山区县(市)、区政府予以保障。防火重点乡镇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扑火消耗物资补充,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及各山区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扑火物资,及时补充更新扑火运兵车辆,落实应急保障车辆。形成“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全市扑火物资保障水平。

(四)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要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森林防火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主要媒体公布森林防火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

(二)完善森林防火投入保障机制。各山区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旅游业等,要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优先安排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

(三)加强防火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森林防火重点县、乡(镇)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县(市)、区及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内,取消政府评先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2116

 

附件1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为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山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本责任书签定之日至年月日

二、控制目标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不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目标

()年度防火工作经费每公顷有林地不低于4元。

()搞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物资储备库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储备风力灭火机80台以上,油锯20台以上及200人以上装备。

()专职护林员每1000亩有林地不低于1人。

()加强专业扑火队建设,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各建立1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鹿泉市、元氏县各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行唐县、矿区各建立7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

()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达到90%

()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5%

()卫星热点1.5小时内反馈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基层管护责任制、农户联防制度,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落实护林员数量,强化护林员队伍日常管理。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林区火源管理,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修订完善扑火预案,科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重要地段、林区入口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杜绝迟报、瞒报,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人和肇事者。

()制定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奖惩措施。

()建立实行重点县、乡管理制度。

五、考评与奖惩

()每年年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评,排出名次。

()对采取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对未实现森林防火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由林火监测和火险预警两个系统构成,实现及时发现森林火情,准确预测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趋势的功能。其中林火监测系统由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三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构成。火险预警体系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组成,可以对火险天气、火险等级和林火行为等进行预报,配合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实现科学防火。

一、建设现状

我市森林火险监测主要依靠人工瞭望、地面巡逻、卫星监测等手段,视频监测点很少。受监测地域广阔,人员偏少,监测手段落后的影响,监测覆盖率低,不能及时发现火情,极易贻误战机,亟待完善。同时我市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尚未建立,重点林区森林火险监测站分布极少,急需建立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二、建设目标

通过升级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拓展林火视频监测范围,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等手段,到2015年,使重点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形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空中与地面相结合的全天候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建设市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初步建成高效、准确,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测预报体系,提高森林火险预报的针对性。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林火监测系统建设。2011年投资60万元,升级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使其能够接收FY3气象卫星和EOS系列卫星数据,提高卫星林火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十二五”期间再投资360万元,建设12个视频监测点,形成覆盖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测体系。

(二)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2015年前投资70万元,建设市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投资52.5万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10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5个。

(三)森林防火固定设施设备建设。2015年前投资460万元,购置防火宣传设备10套,建设固定宣传碑牌400块,建设固定防火检查站60座。

四、资金筹措

升级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资金60万元由市本级解决。其余942.5万元通过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森林防火项目,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国家现行森林防火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比例64计算,中央投资解决565.5万元,地方配套377万元。其中地方配套省、市、县按532比例测算,省级需投资188.5万元,市级投资113.1万元、县级投资75.4万元。

 

附件3  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森林防火通信指挥系统由基础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信息指挥系统构成,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提供准确、及时的音视频信息传递。

一、建设现状

目前,我市林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覆盖率较低,火情信息传递不畅,发现火情不能及时报告问题比较突出;火灾扑救时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之间通信不畅,协同作战困难;火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防火指挥中心,扑救和指挥时常脱节。信息网络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没有真正形成信息指挥体系,难以发挥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的功能。

二、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资源,使用符合公共通信网建设和维护规范、标准的通信设备设施,建设以超短波为主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到2015年底,使林区通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县配备通信指挥车、超短波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通信畅通。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超短波专用通信建设。“十二五”期间投资1259.5万元,完善超短波专用通信网络。

(二)应急通信建设。首先投资260万元为市级4个防火重点县配备移动通信设备。到2015年再投资360万元,为4个防火重点县配备VSAT卫星通信站、火场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

(三)信息指挥建设。先期投资25万元,重点建设市及8个县(市)、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改造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到2015年再投资815.5万元建设市及8个县(市)、区森林防火视讯调度指挥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

四、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以向国家申报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为主,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照国家防火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64的比例,中央投资解决1632万元,地方配套1088万元。其中地方配套省、市、县按532比例测算,省级投资544万元,市级投资326.4万元、县级投资217.6万元。

 

附件4  林火阻隔、防火道路建设

 

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是阻止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林区道路建设是增强扑火队伍反应能力的重要保障,同时具备林火阻隔带的功能。

一、建设现状

目前全市的防火阻隔带、林区道路以自然阻隔、机耕带、简易道路为主。近10年来,由于没有资金投入,已建成的多数因缺乏维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国有林场,火灾一旦形成,极易火烧连营,阻隔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林火阻隔带和林区道路,逐步建立森林防火阻隔和交通道路网络,并标绘上图,形成布局合理的森林火灾阻隔体系,防止火烧连营,做到有火不成大灾。

三、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每公顷有林地阻隔带不低于2,林区道路建设不低于1.5。按照林火阻隔网和林区道路设置密度控制在100公顷以内,我市重点火险区现有有林地面积25.3万公顷,应当建设林火阻隔带506公里,林区道路379.5公里,总投资需要7210.5万元。由于该项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国家又无这方面的投入,建设投资全部为地方自筹,短时间内完成不现实。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建设森林资源集中的国有林场林火阻隔和林区道路。我市现有国有林场8个,有林地面积0.849万公顷,应当建设林火阻隔带17公里、林区道路12.8公里

(一)林火阻隔带建设。以人工阻隔带建设与维修为主,根据地形、植被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地点,建设形式主要以生土带、可燃物清理、自然阻隔改造等为主,阻隔带建设宽度为20-30,按每公里防火隔离带3万元计算,需投资51万元。

(二)林区道路建设。以建设与维修林区简易公路为主,路基宽度不低于3,按照走向合理,短捷、顺畅、工程数量小的原则建设。按每公里15万元计算,需投资192万元。

四、资金筹措

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资金以省、市、县三级为主,按532比例测算,到2015年,共投资243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21.5万元、市级投资72.9万元、县级投资48.6万元。

 

附件5  物资储备库建设

 

一、建设现状

我市现有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1个,县级8个。除平山县以外,市级和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鹿泉市、矿区等7个县(市)、区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全部为租赁库房。储备库面积、规模、构成和场地远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严重影响到森林防火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同时,全市物资储备总量不足,一旦发生大的火灾,无法有效保障火灾扑救需要。

二、建设目标

建设形成布局和规模合理的全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体系,重点建设市级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火情紧急时,对重大火灾扑救实施及时、有力的补给和增援。

三、建设布局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我市需建设5个市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其中市级石家庄中心储备库,辐射全市重点火险区。市级灵寿县储备库,重点辐射灵寿县、行唐县重点火险区;市级平山县储备库,重点保障平山县;市级井陉县储备库,重点辐射井陉县、鹿泉市重点火险区;市级赞皇县储备库,重点辐射赞皇县、元氏县重点火险区。同时在全市其他防火重点县,按国家规定的森林防火二类、三类储备库标准,布局建设8个县级物资储备库。

四、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一)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项目布局,“十二五”期间新建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用土地、建设储备库功能用房、辅助用房、硬化路面、平整场地;同时相应购置储备货物装卸叉车、物资转运车等设备。市级储备库建设,需投资650万元。建设8个防火重点县级物资储备库,需投资336万元。

(二)扑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标准,市级5个物资储备库各储备2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县级8个物资储备库各储备200人扑火使用的物资装备。估算投资654万元。

五、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依托国家项目投入,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照国家现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37的比例,中央投资492万元,地方配套1148万元。其中配套资金省、市、县按532比例计算,省级投资574万元,市级投资344.4万元、县级投资229.6万元。

 

附件6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专门从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主力军,由于这支队伍直接归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好用、专业、战斗力强。近年来,我市扑救森林火灾主要依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践证明,十分必要,作用突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一、队伍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市8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全部建立起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但队伍规模大小不一,且队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全市火险县均未实行事业编制管理,部分专业森林消防队未实行合同化管理,有些县未将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数存在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少、拨付不到位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落实扑火队员保险,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差距较大,一些县至今没有自建营房。

二、建设目标

我市8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中,有Ⅰ级火险县1个,Ⅱ级火险县3个,Ⅲ级火险县4个,Ⅰ、Ⅱ级火险县专业消防队伍应不少于150人,Ⅲ级火险县不少于70人。按照国家森防指关于“Ⅲ级以上火险县建立有编制、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达到80%”的要求,为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应将队伍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同时,按照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专属营区,设立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等必要设施,储备相应的通信器材、运兵车辆、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等。

三、政策措施

(一)按照省政府出台的人员、经费保障政策,由县(市)、区落实队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林业部门落实队员合同制管理问题。当地政府将专业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

(二)对营房建设和扑火物资实行市级补助和支持。市级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消防队,按照Ⅰ级火险县50万元,Ⅱ级火险县30万元,Ⅲ级火险县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共需经费220万元。市防火办根据各地扑火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县(市)、区专业消防队伍一定的物资支持。

 

附件7  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一、部队扑火兵力状况

目前,我市抽调武警支队150人、公安消防支队100人、公安特警支队100人组成了350人的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大队。市防火办统一配备扑火物资装备,协助开展防扑火知识培训。

二、应急机制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军地扑火应急联动机制:

(一)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三)县(市)、区政府请求部队支援或市政府要求部队参与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其他需要部队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扑火增援调动程序

(一)发生森林火灾具备启动条件时,市防火办分别向市警备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提请备勤。

(二)市防火办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请示调动部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三)指挥长批示同意后,由市防火办请求市警备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支援扑火。

(四)市警备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根据市防火办请求,明确部队赶赴火场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数量等任务,下达扑火命令,就近派兵增援。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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