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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0〕4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朱淑萍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

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朱淑萍,女,47岁,桥西区社区治安巡防大队新石中队队员。2010525日下午4时许,朱淑萍同志因病到北杜村时光街做治疗,返回途中,路过一座二层居民楼时,突然听到楼上有人大喊“救命”。出于职业敏感,朱淑萍同志判明确有案情后,迅速拨打“110”报警。正在此时,一名手持尖刀浑身是血的女犯罪嫌疑人窜到朱淑萍面前,见她正在拨打“110”报警,不由分说就用尖刀向朱淑萍头部、胸部、腹部、腿部乱捅,朱淑萍忍着剧痛继续向“110”报告详细地址,同时与犯罪嫌疑人展开了搏斗。朱淑萍全身被捅30多刀,因失血过多而昏倒在血泊中,及时赶来的“110”民警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已经昏迷的朱淑萍送到和平医院进行抢救。

朱淑萍同志虽然是一名巡防队员,但她在请假看病期间,在不属于自己责任区的地方,积极主动,不怕流血牺牲,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彰显了新时期时代女性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她在匡扶正义与打击邪恶势力的较量中,用自己的鲜血谱写出一曲可歌可泣的英勇赞歌,展现了当代巡防队员的精神风貌。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朱淑萍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20000元。同时,号召全市人民以朱淑萍同志为榜样,学习她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毫不犹豫,奋不顾身,无私无畏,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品德,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为创建全国最平安省会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综合表彰决定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929日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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