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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传〔2013〕1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

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121-23日,由于我市处于锋前暖区,空气湿度增大,雾霾天气逐渐加重,很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为有效应对即将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12117: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市大气办各督导组、市政府25个专项行动督导组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整个预警响应期间实施全方位监督,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反馈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早8:00、中午12:00、晚20:00,三次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段栓永 ;联系电话:86687430 13933182538;邮箱地址:sjzyjb109@126.com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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