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0〕9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会战九月份

决战四季度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2010年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九月五日

 

石家庄市2010年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节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严控能耗、电耗过快反弹,突出重点,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确保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24个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导,确保重点单位和重点工作取得突破。一是市节减办制订督导方案,组织发改、统计、环保、监察、工信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重点是对上半年节能降耗工作滞后的井陉矿区、行唐县、高邑县、元氏县、赵县、鹿泉市、赞皇县7个县(市)区加强督导。二是市工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三是市、县向重点企业派驻监督员,全程跟踪、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节能减排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严控能耗、电耗过快增长。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十项措施”,严控超限定指标用能,对超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及时预警,并实行限产限排,必要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高耗能企业实施限停,对产品附加值低、能耗高、市场形势不好的企业限制直至停止要素供应,对年内建成且可能影响节能目标实现的高耗能项目,推迟正式投产时间。1-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井陉县、赞皇县、井陉矿区、赵县、无极县、鹿泉市、辛集市、行唐县、平山县、正定县、藁城市、元氏县、高邑县、深泽县要采取限制用电量快速增长有效措施,适时启动企业限停方案,建立完善县级用电月会商制度和用电量及增速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发、用电大户的监测和调控,促使全社会及工业用电量增速逐步回落至合理区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用电量增幅与GDP增幅的基本持平。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加快淘汰进度。以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节能会战,保证9月底前将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计划的全部关停或拆除。二是强化调控措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差别电价、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对产品附加值高且耗能低的企业,优先保障要素供应,支持其开足马力生产;对产品附加值低且耗能高的企业,限制直至停止要素供应。三是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分解和淘汰机电设备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抓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后四个月,重点抓好中冀正元合成氨综合节能改造等年节能量315万吨的24个节能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任务分解,有关县(市)和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一旬一检查,加强调度,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有关县(市)区就维生药业VC工艺节能技改等7个省重点节能项目签订责任状,确保按时完成。

(五)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好“双百”企业、“双三十”企业和“市十五家”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要抓好76家市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有关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经济效益建立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快节能项目建设,加强用能管理,主动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六)对高耗能企业采取限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高耗能企业限停方案,根据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适时启动。加强项目管理,要按照市高耗能项目推迟投产计划,未经市节减办批准,年内所有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得投产。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根据全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推动建设、交通、城管、公共机构、商贸、农业、水务、科技等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开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10月份进行预考核,年底综合考核,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直至调整岗位;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一律就地免职;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在经济上从重处罚,法定代表人已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一律取消,以严格的问责追究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九)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减排方面的知识,加快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石家庄市201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分解表

2石家庄市2010年淘汰机电设备任务分解表

3石家庄市20109-12月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

4石家庄市2010年高耗能企业限停方案

5石家庄市2010年高耗能项目推迟投产计划表

 

 

附件下载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主题词:能源节能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95日印发

(共印400)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