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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0〕9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会战九月份

决战四季度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10年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五日

 

 

石家庄市2010年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减排工作方案

 

为落实91日召开的省、市节能减排攻坚和开展乳制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减排任务,按照《石家庄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石政函〔20104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目标不变、指标不改、力度不减,以控制增量与减排工程相结合,市和县(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坚决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912COD形成18003吨减排能力,其中污水处理厂形成14683吨减排能力;SO2净削减2478吨。

三、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内CODSO2减排项目,确保自动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电厂脱硫设施DCS正常运行,确保上年结转工程稳定运行,淘汰企业不复产。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提供已淘汰的大唐微水电厂、东方热电集团热电四厂、元氏槐阳热电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化工有限公司、工贸合营无极造纸厂、河北隆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小火电机组相关资料。

3市建设局负责,从9月开始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稳定在日均处理水量50万吨,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升级改造工程于2010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4市园林局负责,加快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5民心河二期筹建处负责,910日前建成南栗明渠临时泵站,并将南栗明渠污水改排桥西污水处理厂管网。

6市城管局负责,920日前在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安装进出口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装置,并落实中控系统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从10月份开始,在保证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水量稳定在16万吨左右的基础上,二期工程将桥西剩余的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并稳定达标运行。

7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建成将学府路沿线污水接入主管网的900米管线,桥东区政府要全力保障管网外部施工环境;新华区、桥东区、市城管局配合,衔接学府路收水管网建设及沿线单位接入管网工作,搞好反馈,抓好落实,确保滹沱河污水处理厂收水量;920日前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8长安区政府负责,督导南高营企业废水排入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并确保废水排放达到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9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局、城管局配合,9月中旬提出市区特别是桥东和桥西两个区域优化管网、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11月底前完成,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到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10市环保局负责,开展127家重点企业“对标行动”,落实减排方案,加强监督,确保如期完成目标。

11平山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23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任务。

12市工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继续做好低硫煤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机制

派驻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的市减排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减排工作进行巡回检查,跟踪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要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对每个污水处理厂和电厂派驻专门人员。驻厂人员作为现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快工程进度、建立奖惩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我市后四个月减排工作责任分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提前或按时完成的给予相应奖励,对不按时完成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实施“黄牌”警示,建立预警机制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由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相关企业给予“黄牌”警示,实施“停、缓、限”政策。

4严格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

把污染减排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年底前,由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污染减排专项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附件:

1污水处理厂后四个月工作任务表

2石家庄市2010年低硫煤推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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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减排△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95日印发

(共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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