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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1〕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办字〔2010〕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农”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现就推进我市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弱势环节,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它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健全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提升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增强面向农村全覆盖、高效率、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大力实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着眼提高对气象灾害、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监测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不断调整优化气象站网布局,增加农村气象监测站网密度,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加快林区气象自动观测站网建设,加强森林火险和林区生态气象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针对天气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林业灾害损失。抓紧建设雷电灾害监测与防御网络,提高对农村雷电灾害的防护水平。重点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实现对致灾暴雨的自动监测报警,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到2013年,每个县(市)、矿区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建成2-3个小气候观测站,在主要林区建设1-2个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林区自动气象观测站。

    (二)深入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重点开展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全程系列化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提高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不同作物的农用天气预报;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建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针对性服务。各县(市)、矿区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紧密围绕我市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

    (三)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应急组织。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原则,采取与农技推广站、文化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等方式,在每个乡(镇)、较大的社区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专人管理;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气象信息员。各乡(镇)负责做好乡(镇)信息站和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各县(市)、矿区应加强对兼职气象信息员的管理与培训。到2013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乡、村兼职气象信息员全部纳入本地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县(市)、矿区要成立由主管副县(市)、区长任指挥长,气象、农业、水务、国土、交通、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乡(镇)长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县、乡(镇)、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科普进村入户活动,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使相关单位的气象灾害预案、信息和措施实现联动,并每年组织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制定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联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在灾害多发区乡镇、中小学校、重点企业,人员密集的场所等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率要力争全覆盖。继续加强对农村、学校、矿山、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避免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重点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防雷隐患整改任务,并每年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组织体系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在气象灾害来临前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建立乡(镇)通知到村、村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到2013年,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送达每村、每户。

    (六)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等级和作物生长等气象预报,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范围。遇有影响林业生产的重大气象灾害,或与气象因素有关的重大森林火灾、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气象、林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为政策性林木保险定损提供科学依据。

    (七)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提高作业队伍素质,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做到安全高效。要坚持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作业工具年检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的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常态化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联动机制,建立森林扑火救援人工增雨应急保障预案和方案。到2013年,各县(市)、矿区要在特色农业、林果业种植区或水库汇水区,至少建成1个人工防雹、增雨(雪)作业基地,设立固定作业点,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防雹、水库蓄水、森林防火、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最大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人影作业监测、决策指挥和评估系统,为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和拓宽服务领域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积极组织规划、城建、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出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切实抓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解决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业、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投入。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并保持稳定增长,尤其要不断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气象项目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条件,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加强气象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为顺利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气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开展,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重点工作内容,并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气象服务意见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7月20日印发(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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