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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1〕6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

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市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根据《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重点项目概要》确定的项目分工要求,决定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建立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市、运转高效、协同有力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供人口基础信息数据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采集,一数一源的原则。将人口信息采集的权利与部门职能挂钩,实现依法采集。坚持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共享信息,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坚持严格管理,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保护共享信息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避免信息泄露。坚持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原则。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要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二、工作目标

    以目前人口计生部门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各相关部门数据为补充,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基础数据翔实准确、动态更新及时、高质量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为各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为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提供个案人口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对现有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软件升级。依托河北师范大学人口发展数据联合实验室,开发适应我市社会管理与服务需求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后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应涵盖石家庄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系统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应用需求:一是个人身份标识需求;二是部门间应用信息共享需求;三是信息动态更新和准确性需求;四是面向社区的人口信息服务需求。满足宏观决策、社会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三种功能。

    (二)明确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项目即指标集。出台一系列管理规范,包括:各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的意见》、《关于明确相关部门在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中工作职责的通知》、《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共享管理规范》。

    (三)建立一支数据采集队伍。按照自主采集、部门交换和信息整合相结合的思路,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采集。一是在城市区,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由网格责任人上门采集,在农村县,由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采集。二是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采集到的信息,由各部门定期上传到市人口计生委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信息的分拣和比对。

    (四)完善监督机制。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共享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针对数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情况反馈至市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准确定位。将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纳入重要决策事项,并定位于政府平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共建共享、互利互赢”的建设原则,成立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指导,抓好项目落实。

    (二)搞好规划和系统设计。加强软件开发前的业务需求及数据库应用现状、网络运行现状的前期调研,搞好软件的结构设计,为未来的工作发展、软件的拓展升级奠定基础,确保信息系统“有用、好用、管用”。

    (三)加强部门联合,实现共建共享。制定出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管理规范》,明确市、县各部门共享信息内容、工作职责,制定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各部门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各相关部门需求信息进行交换。

    (四)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责任落实。出台《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保密工作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督查督办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五)明确信息交换内容,做好信息交换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提供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人口计生部门:每月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计划、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流动人口等个案信息。民政部门:每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收养子女信息、死亡信息。卫生部门:当月医院接生信息、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筛查信息。公安部门:当月新生儿落户、暂住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人口、流动人口等个案信息。教育部门:大、中、小学学生入学登记及在校生等个案信息。统计部门:上年度总人口、出生、死亡等人口数据。

    (六)制定全员人口基础数据目录,规范共享信息数据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全员人口基础数据目录,统一共享信息数据格式,使共享信息在各部门间可用、通用、好用。

五、时间进度

2011年4-5月需求分析阶段;

2011年6-9月系统设计及优化、数据比对阶段;

2011年10月系统测试阶段;

2011年11月基层人员培训阶段;

2011年12月系统试运行阶段。

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步伐,推进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妹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志宏  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  田朝民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慧芳  石家庄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绍明  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立芬  石家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立君  石家庄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菊亭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及落实。

主题词:综合人口信息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7月27日印发(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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