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2〕7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913

 

石家庄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提升省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和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促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上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堵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观能动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狠抓秸秆禁烧,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自915日起至11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915日至9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并采取挂条幅、贴标语、宣传单、村广播、宣传车、文艺队等多种有特色的形式,全面细致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925日至1115日。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巡查人员要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坚持全天候巡回检查,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关于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情况,并在石家庄日报设立曝光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秸秆焚烧信息。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为1115日至1125日。秸秆禁烧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县(市)、区的主要条件。

四、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出动宣传车,深入重点乡村、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做到将政府禁烧通告贴到每个村,禁烧条幅张挂到每条路,责任书签到每个户,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强大声势。

(二)加大查处力度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有烧必报、焚烧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全市每个乡镇(办)都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部,24小时监控。节假日不间断,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督查。发现着火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严格监察,谁的责任谁落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王大军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环保局局长张炬、市环保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苏庆春、城管委副主任周二焕任副主任,市环保局、城管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20个部门为成员的石家庄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管县(市)、区长要亲自牵头,并在县(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工作。

(二)推进综合利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禁烧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推广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和新型环保秸秆块煤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村循环经济工作的良好发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继续强化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市、县(区)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秋季禁烧期间,市、县(区)督查组以及乡、村、组三级网格责任人、监管人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白天不见烟,晚间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四)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内容有四点:一是各县(市)、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特别是各村各组的巡查力量是否到位,禁烧经费是否落实,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的20%;二是各县(市)、区的信息工作情况,重点考核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信息报送量是否达到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的10%;三是禁烧工作效果,重点看在全年的禁烧工作中是否有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情况发生,是否留下黑斑,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的50%;四是各县(市)、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率,重点考核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利用效果是否显著,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20%。另外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秸秆禁烧奖励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实施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市政府继续将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

(五)做好信息反馈。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作亮点和热点进行宣传,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要进行经验总结并在全市推广。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2012920日开始每天下午430前,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督导组将当天的禁烧情况向市禁烧办报告,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市禁烧办每天对全市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电话:88668165885885189(传真)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