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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3〕9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3年秋冬季造林绿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3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8日
 
石家庄市2013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生态绿化步伐,有效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坚持重点绿化工程建设与全民绿化活动相结合,突出抓好绿色通道补植补造、环省会经济林带,以及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绿化工程,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和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生态绿化体系,为改善省会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保障。
 
任务目标:完成造林绿化20.2万亩,其中环省会经济林带15.2万亩,滹沱河百里绿色长廊1万亩,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4万亩。另外完成绿色通道补植补造200万株。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11月植树月”为契机,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大中专院校、工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投入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广泛参与环省会经济林带、环省会绿色通道等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向更广、更深发展。以此带动全市迅速掀起秋冬季造林绿化高潮。
 
(二)完成绿色通道补植补造工作。针对春季造林部分路段缺株断带、成活率较低等问题,及时开展补植补造工作。要按照春季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要求,对缺株断带的要全面补齐,成活率低于85%的,要进行补植补造。秋冬季期间完成绿色通道补植补造200万株,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绿色通道任务。
 
(三)全力抓好环省会经济林带建设工程。按照《关于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石政发〔2013〕10号)规划任务目标,今年完成主城区到组团县之间15万亩经济林带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绿化占地、苗木、资金筹措等项工作,抓住10月下旬-11月下旬植树有利时机,抢抓时机,严把质量,掀起环省会绿化高潮,确保今年秋冬季在省会周边栽植经济林15万亩以上。
 
(四)全面完成滹沱河百里绿色长廊建设。在西起鹿泉东至深泽的滹沱河两岸营建200-500宽的滹沱河防护林带,构建滹沱河百里绿色长廊。秋冬季完成造林1万亩,植树100万株。实现全年绿化2万亩,植树200万株任务目标。
 
(五)全面完成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中央投资造林项目。加大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绿化工程,提高全市绿化覆盖率。今年秋季完成人工造林4万亩、植树250万株。
 
三、技术要求
 
1.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平原区主要栽植杨树、柳树、法桐等,山区造林如太行山绿化工程等主要栽植侧柏、油松、核桃、枣树等;绿色通道电力线下选择低矮的花灌木,如木槿、紫叶李、紫穗槐等,提倡混交栽植;环省会经济林工程主要选择核桃、苹果、梨、杏、桃、樱桃等适宜观光、采摘、生态游的观花、观果树种。
 
2.苗木标准:要选用干形通直的优质壮苗,以核桃、苹果等为主的经济林苗木地径达到1.45厘米以上;以速生杨为主的用材树种苗木地径达到4厘米以上;以侧柏、油松等容器苗木苗高达到25厘米以上;其它苗木达到Ⅰ级苗以上标准。
 
3.造林模式:造林密度要因地制宜。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绿化株行距采用3×3米,每亩造林株数不少于74株;沙滩地造林要求株行距2×3米,每亩不少于110株;山区县造林株行距根据立地条件和造林树种可适当提高造林密度,侧柏、油松等造林密度达到每亩110株;核桃等经济林树种栽植密度3×4米,每亩不少于55株。
 
4.栽植要求:栽植乔木挖坑标准必须达到60×60×60厘米,栽后要及时浇水、培土,加强管护,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9月底前完成环省会经济林带造林地块落实、作业设计、苗木的招标定购等工作,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与各造林业主签订造林、管护协议。
 
10月31日前完成绿色通道等其他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宣传,地块、苗木等准备工作。
 
11月1日-3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12月1日-31日对2013年秋冬季造林任务完成和栽植管理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秋冬季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分别成立环省会经济林工建设领导小组和造林绿化指挥部,负责全市秋冬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要把秋冬季造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村开展工作,明确专人包乡(镇)、包村、包地块,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考核验收工作。发改部门要积极协助申报项目,争取支持,并做好项目指导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提供保障,并会同林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确保经济林栽上并存活验收后按管理办法拨付苗木费;农业部门要指导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国土部门要指导协调工程建设占地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协调指导道路、河渠两侧造林绿化工作,扩大绿化规模。
 
(三)科学规划,保证质量。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抓紧制定绿化实施方案。要按照“城乡一体”,“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网、带、片、环”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生态林、用材林、经济林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要严把整地质量关和苗木质量关,从整地挖坑、苗木标准、浇水栽植到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做到造一棵、活一棵,达到树成行,林成带。
 
(四)创新机制,多元投入。要采取财政补一点、社会筹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为环省会经济林工程等秋冬季造林提供资金保障。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鼓励引导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环省会林果基地。2014年6月份验收存活率并达标后,足额兑现经济效益补偿费。旧有经济林经济效益补偿费由县(市)、区负责补贴。
 
(五)加强指导,科学管护。市、县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严格工程管理和施工作业。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造林绿化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护林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责任到人,并建立管护档案。同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以及非法征占林地等行为,对毁林案件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巩固绿化成果,确保生态安全。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建设进度、造林质量、林木管护、任务完成、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年终进行评比排名,并将结果通报全市。对没有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造林绿化任务完成不好、质量不高的,责令县(市)、区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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