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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8〕3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6号)精神,提高我市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物流新模式新业态

(一)促进物流体系智能化。谋划实施石家庄城市智慧物流项目,通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物流系统可视可管可控,构建我市智慧物流运行体系。原则上市区三环内不再规划新建大型仓储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实质进展)

(二)建设物流核心功能区。组织实施《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大通关项目及航空物流园发展规划》,推进正定国际机场和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发展。(综保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谋划建设公路港和铁路物流港,推进公路港、铁路港、航空港“三港联动”。(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三)发展多式联运新模式。促进陆海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一致,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公铁和陆空等整装联运,推进沿海港口在综保区等区域周围设立集装箱还箱网点。(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综保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四)着力培育物流品牌。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石政发〔201711号)中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奖励条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规上标准的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及时纳入统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提升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优化运输组织形式,促进各类交通高效转换,推进轨道、道路、航空等不同客运方式便捷衔接,发展立体、同站换乘方式,加快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隙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拓展物流协同协作新能力

(六)融入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配合落实《京津冀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北方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融入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圈。(鹿泉区政府,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大力推进石家庄铁路物流港、冀中南公铁联运智能港等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平衡相关要素。(正定县政府、高邑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新成效)对接京津冀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配合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货运班列常态化。(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配合组织实施《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航空枢纽发展计划(2018-2020)》。完善航线网络布局,增强国际窗口功能,带动临空经济发展,全力将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打造成为区域航空枢纽、雄安新区服务机场和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八)推进我市与国际物流体系深度融合。配合建设河北省及石家庄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电商国际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推进我市中欧铁路班列往返运行常态化,申请、落实省、市对国际固定班列的补贴支持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作共营等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推进海外仓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三、增强物流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

(九)推进流通业供应链建设。以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支持商贸流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构建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重点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单元化流通,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的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水平,实现商贸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的目的。(市商务局负责,相关市直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十)促进物流与交通有机融合。推动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解决物流配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等问题。积极争取铁路部门支持,引导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引入铁路,加快石津、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公路等集疏港高速公路建设。(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高物流聚集效益

(十一)推进我市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争取河北省物流聚集区专项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推进物流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国家部委各类物流示范试点,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我市新建大型冷藏库建议采用新型内外保温装配式建筑材料,确保同比降能耗30%以上。(市建设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提升物流运作效率

(十三)加快贸易便利化。深入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提升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推进申建正定海关和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全力争取铁路口岸和进口木材、水果、肉类、粮食、冰鲜水产品等指定口岸资质。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全面推广货物申报、舱单、原产地证等功能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现场业务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四)发展共同配送。组织实施《石家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市场能力整合,提升运输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组织实施《石家庄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促进快递服务高效环保,加快电商快递服务与城市共同配送体系融合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促进物流标准化。大力推进以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物流标准化方面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技术标准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制造企业、标准托盘运营企业、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开展标准托盘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备的标准化,做好与相关运输工作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运等成本。(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降低物流行业制度性成本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非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负责,持续推进)在我市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选择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底前取得成效)

(十七)改革道路货运证照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内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检测)。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八)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规范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河北省治超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精简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应将公路治超人员经费、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日常运行、维护、治超执法设备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九)优化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根据上级部署,年内完成大件运输跨省联网对接,实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制定并实施域内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快递、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黄牌照货车三环限行办法。(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性成本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物流用地税收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一)规范涉企收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规定外,取消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委托利用第三方变相收费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高速收费路段按全额95折收费。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八、保障物流发展要素供给

(二十二)保障物流发展用地。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对重大物流项目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对接。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四)促进运行要素同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加快物流基础性人才培养。鼓励市属高校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六)促进物流诚信发展。配合并参与制定河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车辆牌号等为统一认证代码的物流服务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有关行业协会联合负责,持续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衔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市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落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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