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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8〕3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蔬菜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市主城区冬春蔬菜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我市冬春蔬菜储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北方设施蔬菜的发展和“南菜北运”体系的建立,市场上一年四季均有鲜菜销售,城市居民消费习惯也发生很大改变,基本上少有存菜。而冬春两季是我市的蔬菜生产淡季,也是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频发期,容易出现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情况,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平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为指导,立足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保障民生,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储备品种、规模和期限

1储备品种:大白菜、圆白菜、胡萝卜、土豆、洋葱5种常用易储存品种。

2储备规模:按主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测算,共5天的消费量储备;每五年调整一次。

3储备期限:自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止为一个储备期,11月15日前储备蔬菜入库完毕。

(二)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销售

1储备方式。由市级蔬菜储备企业按照下达的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在储备期内,储备企业应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在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但承储企业必须随时保证承储数量。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2储备动用。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脱销断档趋势;市区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时;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3储备调拨。储备蔬菜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市级蔬菜储备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农牧等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储备销售。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销售。

(三)承储企业的认定

1承储企业认定。按照先近后远、远近结合和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任务可由多家企业承担,但原则上不超过10家。

2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存储经营企业;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冷库或常温库且拥有其使用权,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优先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大型骨干蔬菜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

(四)承储企业和蔬菜储备的管理

1与承储企业签订《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委托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授予承储企业储备库“石家庄市蔬菜储备库”标牌。

2承储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落实入储计划和反馈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未经允许不得调整计划或拖延、拒绝执行计划。未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的,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

3蔬菜储备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标存。承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

4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报告。

5承储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蔬菜变质而形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负责。

(五)储备补贴资金的设立及拨付、管理

1储备补贴资金的设立

1)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冬春蔬菜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承储企业资金占用费利息、储存费、搬倒整理费、库耗、入库蔬菜安全检测费等费用以及组织招投标、标牌制作、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

2)计算补贴时,以预测储备期开始前一周的储备蔬菜品种本地平均批发价格为基准数据测算。

3)储备蔬菜由企业自行收购,收购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解决。

4)政府动用储备菜时,如政府要求投放价格低于成本价时,差价由政府予以补贴。

5)在储备期间实际动用储备蔬菜时,按实际动用量再对承储企业运杂费、进场费、销售差价等予以补贴。

2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

1)根据蔬菜储备计划书,在储备企业承储蔬菜入库完毕、提出申请后,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由市财政局将储备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给承储企业。即在验收合格后拨付60%;如承储企业储备任务执行良好,在储备期满后拨付40%。

2)申请储备补贴时,储备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石家庄市蔬菜储备补贴申请报告;蔬菜储备计划书;蔬菜质量检测报告;资金管理措施等。

3)储备企业要正确核算和管理补贴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储备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财政、农牧、交通、交管等部门参加的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解决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蔬菜储备、投放任务。

(二)明确责任。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商务、农牧等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下达年度储备计划。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农牧等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承储企业;负责与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建立投放网络,组织实施储备蔬菜的入库验收、日常管理及投放等。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冬春蔬菜储备资金预算,根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农牧局负责对储备蔬菜进行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日常蔬菜价格监测、市场波动报告和价格监管工作。交通、交管部门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为储备蔬菜投放车辆发放通行证,保证通行畅通。市商务局统一协调主城各区,组织本辖区投放网点与承储企业对接,做好储备菜的销售工作,维护好销售秩序。

(三)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蔬菜储备的监管,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储企业和储备库进行检查,确保全部蔬菜储备数量到位、质量安全、补贴资金使用得当。对违反规定的承储企业,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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