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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8〕3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参照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经研究论证,我市对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7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对国家、省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进行审批。

二、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取消项目涉及到市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

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石家庄市衔接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7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石家庄市衔接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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