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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8〕2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品牌培育和创建三年

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品牌培育和创建三年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30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品牌培育和创建三年规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在我市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打造石家庄靓丽名片,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抓住石家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带来的机遇,坚持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实施质量强市为基础,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省会知名品牌,努力提升我市优势产品和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培育省会竞争新优势,助力省会“4+4”现代产业的格局构建和质量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为先、创新驱动。推动企业把增强创新能力和提高质量水平作为提高品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全面实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走质量强企、以质取胜的道路。

(二)坚持企业主体、联动提升。强化企业品牌创建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标准、质量、品牌、信用联动提升,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通过创建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创建品牌的动力。发挥部门职能,搭建品牌培育推广平台,为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坚持行业促进、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品牌培育服务,提高企业品牌创建能力。推动全社会参与品牌创建,积极培育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形成以品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供给、新动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品牌培育取得明显成效,品牌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培育能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拳头产品、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石家庄市自主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达3家以上,建成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以上。

(一)制造业品牌培育。围绕实施新产品开发、名优品牌培育工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培育一批主导产品新品种,推动更多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由简单制造向精益制造转变,由产品代工向品牌塑造跃升。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2家以上,市政府质量奖15家以上;省质量效益型企业55家以上;省工业类知名品牌产品数量达到210项,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50项;省工业类优质产品达到120项;建成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以上。

(二)农业品牌培育。全力打造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农业类省知名品牌产品35项以上,省优质产品15项以上,促进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推动农业产业化深入实施。

(三)服务业品牌培育。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以品牌建设助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省服务知名品牌数量达到100项以上,鼓励服务企业参与省(市)政府质量奖和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评选,促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效益显著提升。

四、培育重点

(一)装备制造业:按照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围绕智能装备、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环保高效能源装备、工程及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体现我市技术实力的终端产品和整机产品,推动产品高端化、差异化、品牌化。提升“石家庄制造”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制造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由产品竞争型向品牌主导型转变,推动我市制造业迈向中高端。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提升品牌的技术含量。以集成电路、通信及导航设备、网络基础产品、光伏、现代中药等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强的省会名优产品,引导企业瞄准市场消费需求和技术发展前沿,突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加快打造新兴产业发展局部优势,引领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传统优势产业:围绕钢铁、石油化工、食品及相关产品、建材、轻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一批用户满意、市场需求、附加值高的产品品种和支柱品牌,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四)现代服务业:围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服务品牌,发展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五)现代农业:围绕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产业和乳品、肉类、粮油、水产等加工行业,培育一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农业名优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促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品牌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品牌化运营。

(六)区域特色产业:围绕传统优势产品、特色食品、农产品、旅游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等行业,努力打造“一县一品”,以深泽布艺、赵县雪梨、藁城宫灯、鹿泉香椿、新乐花生等区域性产品为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构建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着力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龙头带动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五、构建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

(一)主要内容。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包括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省知名品牌产品类、省知名品牌服务类、省优质产品、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市政府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十个质量奖项的培育企业(产品)及其主要经济指标、获奖情况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由石家庄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质强办)负责品牌培育创建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质量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奖项的推荐、培育、监督管理工作。

(三)推荐条件。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质量主管机构依据各质量奖项的管理办法或申报条件认真筛选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企业(产品),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按照合法、有效的先进标准组织运营,产品、服务质量居辖区同行业先进水平;

3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已通过认证、评估;

4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辖区同行业前列;

5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在辖区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近三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

1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

2有被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产品经历的;

3在出口商品检验中出现实物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在政府诚信监管体系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管理措施

1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每年调整一次。

2中国质量奖等十个质量奖项的推荐对象将从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中产生,未列入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的企业(产品),不得申报当年对应的质量奖项。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服务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内企业,支持其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参加招投标等活动,优先给予全市品牌培育创建库内企业(产品)发展以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石家庄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结合各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质量主管机构要立足职能,制定本行业、本辖区促进品牌培育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品牌培育工作的投入,夯实品牌培育基础、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完善相关产业、环境、质量、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政策措施。

(三)营造良好环境。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打假保名优的力度,保护重点培养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做好鉴别工作,共同为石家庄品牌培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抓好推动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本规划同推进区域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使品牌培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培育壮大一批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突出带动作用的品牌企业、优势产品,通过品牌培育提升本辖区、本行业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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