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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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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同年9月,河北省两办印发了《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2月石家庄市两办印发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几年来,我市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稳步向前推进,经过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工作人性化、业务经办规范化,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此给予了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归属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一是经费保障已经不能满足服务相关工作开展;二是社区工作人员编配不足,服务保障能力弱化;三是国家提出了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作目标。原有的《方案》与国家要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期待相比,已经不适应,急需出台新的办法引领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针对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长远发展,2013年市人社局起草并向政府递交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该《办法》在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意见中被列为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项目,2016年该《办法》又被确定为调研项目,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赴河南、云南等地考察,召开县区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座谈会进行讨论,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4个市直单位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该《办法》于2019年1月30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二、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的几个提升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人员机构、经费保障、活动场所、移交程序、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退休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二章四十一条。
下面我就新出台的《办法》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的几个提升做一简要介绍:
一是经费保障更充足。2009年12月,省政府出台文件,取消企业一次性缴纳的8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自此企业退休人员全部、无偿移交社区,社区管理人员逐年递增,工作压力非常大。我市在取消收费后,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一直执行的是石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2元的财政预算标准,全年每人24元的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新《办法》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将预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
二是机构编制更完善。按照市劳社〔2003〕72号《关于做好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的意见》要求,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原则上由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编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协理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服务职能更全面。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
四是信息掌握更精准。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信息,特别是生存状况的变化,可有效避免冒领养老金的发生。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已建立了社保、公安、民政等多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因此,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是抓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而将多部门信息互换、共享则是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在《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10:35  来源: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同年9月,河北省两办印发了《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2月石家庄市两办印发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几年来,我市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稳步向前推进,经过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工作人性化、业务经办规范化,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此给予了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归属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一是经费保障已经不能满足服务相关工作开展;二是社区工作人员编配不足,服务保障能力弱化;三是国家提出了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作目标。原有的《方案》与国家要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期待相比,已经不适应,急需出台新的办法引领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针对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长远发展,2013年市人社局起草并向政府递交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该《办法》在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意见中被列为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项目,2016年该《办法》又被确定为调研项目,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赴河南、云南等地考察,召开县区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座谈会进行讨论,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4个市直单位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该《办法》于2019年1月30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二、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的几个提升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人员机构、经费保障、活动场所、移交程序、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退休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二章四十一条。
下面我就新出台的《办法》与原有的《方案》相比,实现的几个提升做一简要介绍:
一是经费保障更充足。2009年12月,省政府出台文件,取消企业一次性缴纳的8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自此企业退休人员全部、无偿移交社区,社区管理人员逐年递增,工作压力非常大。我市在取消收费后,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一直执行的是石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2元的财政预算标准,全年每人24元的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新《办法》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将预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
二是机构编制更完善。按照市劳社〔2003〕72号《关于做好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的意见》要求,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原则上由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编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协理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服务职能更全面。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
四是信息掌握更精准。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信息,特别是生存状况的变化,可有效避免冒领养老金的发生。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已建立了社保、公安、民政等多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因此,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是抓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而将多部门信息互换、共享则是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在《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政策文件
[石政规〔2019〕2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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