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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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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设置发生了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2017年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2017版《市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2020年2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与培训演练工作的通知》,对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为此,我市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健全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12月启动《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2020年1月,组织梳理相关政策和资料,展开针对性调研和专家座谈并开始起草工作。2020年3月,形成《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此预案分3次征求了22个相关市直部门、23个县(市、区)政府,共收集到25条建议和意见。对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报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在遵循《省预案》基础上进行细化量化。主要内容框架基本遵循《省预案》,特别是在涉及报告的时限和报告的内容方面,与省预案保持一致,以确保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是对应调整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省级与我市的政府部门设置不同,其相关职责也不尽一致,对此,我们紧密结合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如将省住建厅有关职责,细化为市住建局负责工地食堂、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处置企业管理等。
三是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客观实际,在省级预案的基础上,保留了2017版《市预案》中有关风险预警的相关内容,包括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目的是在出现事件苗头时及时规范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
四是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经过多方学习论证,针对处置流程专门绘制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详细标明了各级各部门处置程序及流程,便于各级各部门更直观进行处置工作。同时,为了使事故报告更加严谨规范,编制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报登记表》,真正做到了“流程规范化,接报制度化”。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部分,共25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共5条,包括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第三部分“预警与报告”共2条,主要是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体系建设、风险监测、预警通报、风险预警等工作事项,明确了信息来源、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时限等信息报告的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共2条,主要是明确先期处置工作事项,包括医疗救治、保护现场、保存证据、调查原因、初步评估、事件转办调整等方面。对分级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等规则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3条,包括后期处置、事件总结和有关奖惩。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条,包括人员、技术、物资、经费、医疗和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共4条,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更新、预案演练和预案实施。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15:04  来源: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设置发生了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2017年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2017版《市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2020年2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与培训演练工作的通知》,对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为此,我市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健全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12月启动《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2020年1月,组织梳理相关政策和资料,展开针对性调研和专家座谈并开始起草工作。2020年3月,形成《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此预案分3次征求了22个相关市直部门、23个县(市、区)政府,共收集到25条建议和意见。对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报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在遵循《省预案》基础上进行细化量化。主要内容框架基本遵循《省预案》,特别是在涉及报告的时限和报告的内容方面,与省预案保持一致,以确保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是对应调整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省级与我市的政府部门设置不同,其相关职责也不尽一致,对此,我们紧密结合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如将省住建厅有关职责,细化为市住建局负责工地食堂、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处置企业管理等。
三是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客观实际,在省级预案的基础上,保留了2017版《市预案》中有关风险预警的相关内容,包括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目的是在出现事件苗头时及时规范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
四是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经过多方学习论证,针对处置流程专门绘制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详细标明了各级各部门处置程序及流程,便于各级各部门更直观进行处置工作。同时,为了使事故报告更加严谨规范,编制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报登记表》,真正做到了“流程规范化,接报制度化”。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部分,共25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共5条,包括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第三部分“预警与报告”共2条,主要是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体系建设、风险监测、预警通报、风险预警等工作事项,明确了信息来源、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时限等信息报告的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共2条,主要是明确先期处置工作事项,包括医疗救治、保护现场、保存证据、调查原因、初步评估、事件转办调整等方面。对分级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等规则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3条,包括后期处置、事件总结和有关奖惩。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条,包括人员、技术、物资、经费、医疗和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共4条,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更新、预案演练和预案实施。
政策文件
[〔2020〕-6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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