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字体: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马宇骏市长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探索行政审批承诺补正和容缺受理机制”。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审批效能,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提出的“打造一流政务环境”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经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起草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审批提速,破解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困境,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概念、实施原则等17条内容。附有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样本)、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样本)4个附件,切实为各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工作提供制度和实施保障。
(一)《办法》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补正后,行政审批部门先予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等,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类、审核上报类、告知承诺类除外)。申请人存在严重失信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实施原则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不愿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四)《办法》明确了可以容缺受理的次要材料范围、申请办理时应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次要申请材料的最长时限由各审批部门依据审批时限确定,补正方式可通过网络、邮政寄递等方式,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批部门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终止办理,出具《终止办理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五)《办法》还对后果责任、督查评估、实施区域、施行时间等其他方面做了明确界定。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18:13  来源:
一、出台背景
马宇骏市长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探索行政审批承诺补正和容缺受理机制”。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审批效能,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提出的“打造一流政务环境”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经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起草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审批提速,破解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困境,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概念、实施原则等17条内容。附有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样本)、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样本)4个附件,切实为各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工作提供制度和实施保障。
(一)《办法》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补正后,行政审批部门先予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等,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类、审核上报类、告知承诺类除外)。申请人存在严重失信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实施原则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不愿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四)《办法》明确了可以容缺受理的次要材料范围、申请办理时应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次要申请材料的最长时限由各审批部门依据审批时限确定,补正方式可通过网络、邮政寄递等方式,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批部门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终止办理,出具《终止办理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五)《办法》还对后果责任、督查评估、实施区域、施行时间等其他方面做了明确界定。
政策文件
[〔2021〕-8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