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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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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坚持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实施范围
(一)适用行政许可范围。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7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二)适用承诺对象范围。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
(一)编制事项清单。依据《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审批权限、事项划转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编制形成《石家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公开公示。
(二)规范办理方式。采取“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推动业务融合。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四)强化信用监管。要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
第四部分 工作流程
《实施方案》明确审核受理、审查决定、现场核查、违诺处理等工作流程,持续简化办理环节。将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并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7个工作日内核查,其余事项在作出审批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核查。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培训宣传,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改革落实落地,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在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能够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10:45  来源: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坚持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实施范围
(一)适用行政许可范围。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7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二)适用承诺对象范围。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
(一)编制事项清单。依据《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审批权限、事项划转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编制形成《石家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公开公示。
(二)规范办理方式。采取“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推动业务融合。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四)强化信用监管。要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
第四部分 工作流程
《实施方案》明确审核受理、审查决定、现场核查、违诺处理等工作流程,持续简化办理环节。将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并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7个工作日内核查,其余事项在作出审批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核查。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培训宣传,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改革落实落地,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在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能够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政策文件
[石政办函〔2022〕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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