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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20〕3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下半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20年下半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加快推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提升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独特作用。(市卫健委、市委编办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设置筛查定点、收治定点、后备定点、重型病例集中收治定点,形成“市级定点医院—县级定点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优化救治医疗资源配置,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完善中医药应急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负责)
(三)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建立完善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快速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各级疾控机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和培训演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建设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实现特殊应急产品关键时刻产得出、用得上。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推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石家庄海关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传染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科研投入力度。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配足配齐专业队伍。加快提升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化水平。(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五)深入实施“健康石家庄行动”。编制完善健康石家庄行动政策配套文件。聚焦全市主要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大力实施健康素养提升、三减三健、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等重点任务攻坚,以点带面,统筹实施15个专项行动。强化宣传倡导,开展健康石家庄行动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活动,持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六)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市卫健委、石家庄海关、石家庄警备区等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七)提前谋划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和家庭“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推动地方做好经医保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负责)
(八)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提升改造,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进入农贸市场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创新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以卫生城市创建引领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开展。(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九)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居民项目服务感受。积极探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模式,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扩面。探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扎实推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启动社区医养能力提升工程,探索补齐社区医养短板。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结合实际优先面向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市体育局参与)
(十)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力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继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健康培训,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市卫健委负责)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省级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开展京津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国家集中采购改革部署。扩大国家首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范围,将国家第一批集中采购的25种药品,扩大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探索覆盖大型连锁药店。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入手,推行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直接结算,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确保从收货验收合格到给企业付款不超过30天。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探索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促进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医联体内实现上下用药衔接,完善和增加村卫生室药品供应品种。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合理用药监测,适时公布监测情况。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预警监测,推进短缺药品多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依据国家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上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市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有偿调用省级药品储备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短缺药品的储备调剂,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统一分类与编码。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落实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确保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逐步和全国统一。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市卫健委参与)
(五)营造耗材领域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和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药品明码标价,通过12315热线接收举报线索,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各地实施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等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按照医联体建设情况,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实施医联体内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发挥医疗保障的引导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支持医联体健康发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制度,缓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负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负责)
(七)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统筹地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医保局负责)
(八)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按照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平台工作安排,加强对临床行为的过程监控,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配合做好实行省级集中监控探索工作。(市医保局负责)
(九)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在取消耗材加成改革一周年后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深化编制管理改革。促进机构编制资源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分别负责)
(二)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市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治理机制。继续开展市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争创活动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好样板表率作用,2020年努力打造2-4个治理完善、管理规范、党建扎实的市、县级政府办公立医院为“市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力争打造1个“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到2021年打造1-2个党委政府重视、改革体制健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力争打造1个“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分别负责)
(四)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薪酬保障和激励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五)全面深化医联体建设。切实加大医联体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外部治理和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鼓励医联体自觉调整内部关系、降低医疗支出、开展健康预防,推进医联体健康服务模式由治病向防病转变。(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
(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开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村卫生室和1名村医服务。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市卫健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参与)
(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学合理用药。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诊疗合理性评价,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卫健委负责)
(八)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分析和应用力度,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加强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人社局参与)
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一)扎实做好健康扶贫。聚焦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规定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指导支持力度和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攻坚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市、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建设2个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康复科、2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新建22个“国医堂”,力争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努力推进我市中医院与北京高水平中医院合作建设脑病专科联盟。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负责)
(三)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卫生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促进业务系统协同,加快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深化便民惠民举措。推进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试点应用。(市卫健委负责)
(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完善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结果协同运用等机制,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制定红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队伍业务培训,推动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市卫健委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加快推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的培训模式,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合理待遇。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与使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工作,避免重复体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石家庄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工作安排一并纳入台账管理和2020年度医改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医改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及时解读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医改任务落实落地。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20日前报送当前季度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2020年度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计划研究制定的文件
计划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改革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政策文件。(市卫健委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2.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市卫健委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3.制定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策文件。(市卫健委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4.制定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健委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5.制定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卫健委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6.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的政策文件。(市卫健委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7.制定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市医保局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8.制定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政策文件。(市医保局负责,省政策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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