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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石家庄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20-06-28 16:48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16:48 来源: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平稳增长
2019年,全市(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437元,与2018年的73234元相比,增加了3203元,增长4.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8937元,比上年增加3823元,增长5.1%。扣除物价因素,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63%。
2019年,全市(不含辛集,下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80元,与2018年的73903元相比,增加了3077元,增长4.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581元,比上年增加3697元,增长4.9%。扣除物价因素,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3%。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371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8倍;金融业10498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6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744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4372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6.8%;采矿业4634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19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1.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0:1,比2018年的2.35:1差距有所扩大。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81623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74700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46020元。
二、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4071元
2019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4071元,与2018年的40756元相比,增加了3315元,增长8.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3%。
三、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348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21208元,专业技术人员79957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9629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9189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2209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市规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市规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7.6%。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6:1。
附注: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市、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2019年底共调查了全市12965个城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106.9万名就业人员(其中在岗职工100.5万名)的工资情况。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就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为总体,在保证19个行业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19年底共调查了2360个城镇私营单位,22.6万名就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而推算出全市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4870家法人单位,对75.1万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公车补贴2018年首次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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