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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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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省会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要率先发展城市夜经济,进一步集聚人气、商气、财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打造“不夜城”主题,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打造特色独具、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石家庄夜生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休闲和消费品种,逐步增强省会夜间的城市活力,繁荣和发展夜经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相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的共同努力,省会夜生活要素明显优化,商贸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行业夜经济实现快速发展,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游览以及夜间文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具体标志是:市民夜间消费潜力得到有效挖掘,省城夜晚消费更加红火,市场设施设备利用率得到提高,就业机会明显增加,夜间消费经济呈现大幅增长,拉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不夜城”初具规模。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夜间购物,促进购物消费。组织和倡导商贸服务企业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其中关系民生的便利店、连锁店提倡昼夜营业。根据夜间消费特点,调整经营结构,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繁荣夜间消费市场,形成业态丰富、功能齐全、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夜间消费格局,满足不同层次的夜间休闲购物需求。以北国、人百、先天下、东购、保龙仓、天客隆等12家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国际大厦、燕风楼、保定会馆、渝乡辣婆婆等30家餐饮企业为夜间消费培育试点,引导和鼓励北国商城、先天下商圈和新百、东购商圈两个主消费商圈内的商业企业,以及万象天成、怀特国际商城等大型商场营业时间延长至22∶00,同时带动酒吧、茶社、歌厅、影视、健身、美容美发等休闲、娱乐、保健行业经营场所延长营业时间。
(二)发展特色街区,繁荣夜间市场。市内各区要分别选择1-2条有经营特色的街区,作为重点进行培育和打造,积极调整经营结构,完善夜间服务功能,6月底前具备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突出夜间消费特色的功能。同时,引导和鼓励区其它商贸服务企业延长营业时间1-2小时。东方明珠地下商业街、广安地下商业街、大经饮食一条街等重点特色街区夜间营业时间延长至24∶00,消费需求旺盛和条件成熟的企业提倡24小时营业。年内特色街区建设初具规模、经营特色更加明显、人流比较旺盛。
(三)规范夜市经营,丰富夜间消费。市内各区要结合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城中村”改造,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和设施的原则,规划设置1-2条占道夜市,长度控制在500-1000米左右,规范采用高档次制式可移动设施,设置小吃区、百货区等,并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实现多种经营,方便市民消费。同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摊撤街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四)发展夜间文化娱乐,营造浓厚的夜文化氛围。组织和引导图书馆、书店、影院、剧场、歌舞厅和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精心策划推出一台影响较大、长演不衰的演艺精品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娱乐文化需求。调整娱乐市场结构布局,引导娱乐场所更多地面向工薪阶层开展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广场的现有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夜间文化演出、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演出等,打造城市夜文化独特风景线。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和重点展会,集聚夜间城市的人气、商气和财气。大型体育场馆夜间经营时间延长至22∶30;夜间未开放的场馆逐步有序开放,满足市民夜间健身娱乐的需求。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路径安装工程,实现每个居委会拥有一条健身路径的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厂矿所属体育场馆确保向本单位职工开放至22∶30,并逐步向社会开放。
(五)开展夜间旅游,活跃旅游市场。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全市夜景照明工程,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组织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夜景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石家庄”美景。改造提升市区公园夜景工程,照明时间延长半小时至一小时,吸引市民夜间游园。民心河两侧增设夜景和娱乐设施等,打造市民夜间游玩的新景观。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省会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各项工作,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主管部长、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商务局、文化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局、文化局、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局、交通局、园林局、体育局、水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广电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电业局、地税局以及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内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的意义,进一步更新观念,冲破传统和惯性思维,破除路径依赖,走出不可能。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支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快“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指导市内各区抓好夜间购物、特色街区的培育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市城管局、园林局、体育局、交通局、交管局负责城区夜景照明、体育场馆夜间开放、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和交通疏导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和企业员工安全;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强化宣传引导。配合刺激夜消费、拉动夜经济,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街区和特色企业,引导市民转变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营造夜间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类企业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消费信息宣传联盟,加强夜消费活动宣传力度,培育和壮大夜消费主体。倡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增强市区夜生活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活跃夜间消费氛围。
(三)加强基础建设。把夜间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城中村”改造中,合理增建一批夜间消费设施,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夜生活街区和大型娱乐中心区。狠抓“20+X”重点商贸项目,加快勒泰广场、万达广场、雨润城市综合体等大型购物中心以及吃遍中国等文化餐饮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以购物、商务、休闲、健身、旅游、餐饮、娱乐为主题的城市夜间消费空间。加快广安地下商业街、石门不夜城等商业街区的建设改造,尽快形成吸引城市夜间消费、休闲的主要场所。
(四)降低营业成本。市内五区、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拿出支持意见,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物价、电力、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围绕全面启动夜经济,研究制定大力度的具体扶持政策,降低企业夜间营业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夜经济。具备计量条件的地下商业街店铺外照明按城市道路照明用电价格收取;延长营业时间后,具备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企业22∶00以后用电按低谷电价收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亮化纳入全市亮化工程一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广告。
(五)健全交通网络。市区公交车辆运营时间视大型商场、超市、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及文化娱乐中心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的情况,途经的公交车运营要比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延长30分钟以上,并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为市民和外来人口夜间出行消费提供方便。发挥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出租汽车全天候24小时为乘客服务。加强夜间消费相对集中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方便顾客进出。搞好夜生活、夜消费重点区域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每日22∶00至次日6∶00可将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作为停车场使用,有效解决夜间消费相对集中区域停车泊位紧张的问题。
五、本意见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夜经济△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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