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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市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羊毛、救灾物资等国家、省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市的食盐专营工作。
五、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六、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责。
七、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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