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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
2022-04-27 15:34
发布时间:2022-04-27 15:34 【字体: 打印
4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81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长安区29件、井陉县25件、平山县16件、桥西区6件、赵县2件、高新区1件、鹿泉区1件、正定县1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大气类54件,噪声类8件,水类7件,土壤类6件,生态类1件,其他类5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4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657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74件。长安区90件,平山县77件,井陉县58件,藁城区41件,桥西区38件,新乐市、高邑县、行唐县28件,鹿泉区、正定县、赞皇县、无极县各27件,灵寿县24件,元氏县21件,高新区、栾城区各18件,新华区17件,裕华区14件,赵县13件,晋州市7件,循环化工园区6件,井陉矿区3件,深泽县2件,市直部门18件。
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2件。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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