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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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1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4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石家庄市监察举报工作暂行规定(1989年8月1日市政府第9号令公布,1997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号令修正)
二、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7月7日市政府第21号令公布,1997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号令第一次修正;2005年2月1日市政府第142号令第二次修正)
三、石家庄市处理信访人集体走访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市政府第70号令公布)
四、石家庄市城市街道办事处暂行规定(1997年5月29日市政府第88号令公布)
五、石家庄市劳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1999年4月1日市政府第102号令公布)
六、石家庄市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0年3月2日市政府令第111号公布)
七、石家庄市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13号令公布)
八、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2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126号令公布,2005年2月1日市政府第142号令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7市政府第172号令第二次修正)
九、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2003年4月18日市政府第127号令公布,2006年8月10日市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7日市政府第172号令第二次修正)
十、石家庄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33号令公布,2005年2月1日市政府第142号令修正)
十一、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06年7月28日市政府第149号令公布)
十二、石家庄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7年5月22日市政府第156号令公布)
十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2008年2月22日市政府第159号令公布)
十四、石家庄市凿井管理办法(2009年4月21日市政府第167号令公布)
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