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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宣传用语及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征集时间:至    征集单位:      
征集状态:
已结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主办单位研究决定,将“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宣传用语及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征集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15日。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提升石家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氛围,彰显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理念,树立起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一形象,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方面能力与资源,以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的设计使用为抓手,围绕未成年人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使未成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把石家庄建设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友好型城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宣传用语及吉祥物设计方案。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宣传用语、吉祥物的背景意义参考:
1.充分展示石家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石家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
2.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所在。
3.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少年强则中国强”,从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4.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健康;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
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用语;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形象吉祥物。
接受整套投稿和单项投稿。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作品要求
(一)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
1.构思主旨鲜明,能直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具有石家庄市的文化元素,充分体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内容与理念,具有明确象征意义,能直观体现“石家庄”“未成年人保护”两个核心信息。
2.构图形象新颖,明显区别于国际和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识别性强、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
3.标识(LOGO)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石家庄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环境应用和传播。
4.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5.标识(LOGO)面积不小于100mm*100mm,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JPG图片为CMYK四色色值,分辨率300dpi,同时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以内)。
(二)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用语
1.作品形式要求提供中文(字数控制在4-16个),语言精美、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内容与意义、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
2.作品需格调健康向上易于传播推广,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作品需是原创设计、未发表过的作品。需详细说明及阐述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
4.作品适合在各类媒体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形象吉祥物
1.作品形象需反映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色,具有排他性,造型生动、鲜活具有拟人化特征和时代气息,并且具有艺术性和较强的延展性,适宜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形象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作品效果需能直观反应“石家庄未成年人保护”的正义、坚毅、勇敢、守护等特质,代言吉祥物可1个也可1组。
2.作品名字需得体、朗朗上口。
3.作品样式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易于制作、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4.作品来稿需提供单款吉祥物造型面积不小于100mm*100mm,提供PSD/矢量文件和JPG两种格式,JPG图片为CMYK四色色值,分辨率300dpi。
5.作品创作者需提供作品的名称、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四、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
五、投稿要求
(一)征集范围: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高校、社会组织均可投稿。
(二)投稿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wbzxsgs@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征集或宣传用语征集或吉祥物征集”。
(三)请投稿人在电子版中以word文件形式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评选方式
(一)由石家庄市民政局组建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在征集作品中对标识(LOGO)、宣传用语、吉祥物三项中各选出5幅作品入围,将通过石家庄市政府官网、石家庄市民政局官网等媒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由专家组进行最终评审,标识(LOGO)、宣传用语、吉祥物各项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三)若未能评选出最终采用的标识(LOGO)、宣传用语、吉祥物,则相关奖项空置。
七、奖项设置
(一)标识(LOGO)、宣传用语、吉祥物三项各选取1名最终采用的作品,各单项奖励奖金3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标识(LOGO)、宣传用语、吉祥物三项各选取5名入围,每名入围奖金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奖项设置将根据征集作品数量、质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备注: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八、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筛选和评奖,并按流程进行公示。
(二)参评作品须保留原始信息,主办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查阅原始文件,参评者需积极配合。对于违规送评或不能提供原始信息的图片,将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三)此次征集中投稿人递交的应征作品均不退还。
(四)所有应征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将全部归主办单位(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上述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和保护,并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上述获奖作品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投稿人无权要求分享主办单位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五)投稿人须保证其递交的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投稿人应保证应征作品本身及其所使用的主要素材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稿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作品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稿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投稿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投稿人承担。
(六)本活动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
(七)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本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解释权为主办单位所有。
咨询电话: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0311)67508205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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