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省市重点项目实施省市县
三级领导亲自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省市重点项目实施省市县三级领导亲自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石家庄市省市重点项目实施省市县三级领导亲自协调机制
为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强力推动重点项目的作用,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实施省市县三级领导亲自协调机制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作为推进省、市重点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协调力度,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好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推进更加顺畅,有效发挥省、市重点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推进事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建立省、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衔接、研究协调省、市重点项目管理重大问题。
1按照省通知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按时参加省政府每半年召开的联席会议;市政府主管领导按时参加省政府每季度召开的协调推进会议;对省政府分包的省十大产业支撑项目,市发改委建立台账,每月分析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督促相关县(市)、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抓好落实。涉及市有关部门的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项调度会研究解决。
2市发改委每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指导项目加快推进。每月将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整理汇总,详细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政府。同时,提请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及时掌握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市级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抓好落实。
3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会,并通过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分包领导按照“六个一”要求,通过每周安排一次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
市、县发展改革(经发)部门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统筹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行重点项目问题清单交办制,强化跟踪督导,细化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及进度要求,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实施分级协调
县级协调调度。项目所在县(市)、区和管委会发展改革(经发)部门负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梳理汇总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每月3日前形成协调事项报告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领导对提交的问题进行综合调度决策,每月6日前确定需提交省、市研究解决的问题。
市级协调调度。市发改委负责梳理解决县(市)、区提交的问题,组织召开项目问题协调会,与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以及管委会和项目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意见;每月10日前形成协调事项报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提请市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市级问题,并于每月15日前确定需提交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清单管理
问题提交单。由项目责任单位或业主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请协调事项、建议承办单位、建议完成时限等,提交各县(市)、区重点办。
问题交办单。由市、县两级重点办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出单位、协调事项、完成时限等,常规事项及时交付同级承办单位办理;难办事项报送同级政府领导,明确承办单位后及时交办。
问题反馈单。由具体承办单位填写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给同级重点办。内容包括提出单位、项目名称、协调事项、完成时限、是否完成、办理落实情况等。已解决的问题给予销号;部门权限内无法解决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同级重点办,由重点办提请同级政府领导协调。
三、强化组织督导
(一)强化信息沟通
按照市、县领导亲自协调机制、分级协调调度和问题清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重点项目协调信息平台,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尽快实现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网上报送、网上协调、网上督办”。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重点办。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协调,会同市发改委对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协调机制落实情况,通过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发现的问题向市、县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价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委按照领导亲自协调机制要求,对各县(市)、区和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分级协调推进、问题清单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排名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