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吊销未注销经营企业退出难题,不断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石家庄中院按照省营商办2024年首批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举措清单要求,有效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机制小切口举措。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定县人民法院召开市场监管领域破产府院联动座谈会,在正定辖区范围内率先开展公益清算工作,通过“一清一破”分类退出机制,将符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经营异常企业及时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及时办理经营主体注销手续。同时,将符合破产情形的经营异常企业导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破产程序促进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
为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常态化机制,石家庄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经营异常企业的范围及筛查程序、申请主体、申请方式及注销程序,确定了具体的流程节点。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优质企业再生挽救、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一批“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经营异常企业便捷高效退出市场。
石家庄中院选取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正定县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截至9月底,三区县共计22家企业(其中正定17家、裕华2家、新华3家),已由辖区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人民法院送达了《强制清算申请书》、《处罚决定书》、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下一步,石家庄中院将继续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机制小切口举措,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循序渐进,梳理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府院联动,并逐步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和破产援助资金,为公益清算做好配套措施。同时,穷尽调查措施,精准识别,做好经营异常企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全面防范“逃废债”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