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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 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23年8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向刚
2023-09-25 08:46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9-25 08:4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正背景和过程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动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其中一项工作为对《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岗黄条例》)进行修正。
前期经与省生态环境厅多次沟通,按照“同步推进”原则,我市启动了《岗黄条例》修正程序。4月2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批准同意,将修改《岗黄条例》列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明确以“修正”方式进行。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对涉及保护区范围的条款,暂不写明具体划定范围,表述为“以省政府批准的保护区范围为准”。我局于6月28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月3日,向各县(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7月13日,召开《岗黄条例修正案(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通过论证。7月17日将《岗黄条例修正案(草案)》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收到送审稿后,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和与我局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稿。8月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岗黄条例修正案(草案)》,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修正的主要内容
《岗黄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原有的《岗黄条例》基础上共修改16处内容,涉及11个条文。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将第三条中“鹿泉市、矿区(以下简称有关县(市)、区)”修改为“鹿泉区、井陉矿区(以下简称有关县、区)”。
(二)根据中央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将第八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将第九条第一款中“两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二级保护区”修改为“两库应当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第二款修改为“保护区范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为准”。
(四)因现执行的地表水强制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将第十一条中的“水体”修改为“水源”;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修改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五)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将第十四条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管部门”。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将第十六条第一项“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修改为“污水排放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调整。
以上说明,连同《修正案(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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