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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2025-06-26 10:47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0:4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网络曝光多起保温材料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如燃烧性能不达标引发火灾、力学性能差导致脱落伤人等。为有效防范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风险,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 2012)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现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生产环节风险点
1、工艺标准执行风险。部分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现象,如随意调整防火、导热等关键性能指标工艺参数。请务必严格遵循《建筑用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分级》《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等国家标准,严禁 “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料,确保生产工艺稳定可靠。
2、质量管理体系风险。个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各单位应立即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质量风险排查与整改,建立产品全流程追溯体系,实现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管控。
3、原料采购风险。网络曾曝光部分企业使用回收废料或劣质原料生产保温材料,导致产品核心指标不达标。请严格筛选原料供应商,确保岩棉、挤塑板、聚氨酯等原料符合国家标准,留存原料采购凭证与质量检验报告,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质量无保障的原料。
4、过程控制与检验风险。生产过程中,从配方设计到成品出厂各环节,均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部分企业存在出厂检验制度不完善、检验项目不齐全、频次不足等问题,甚至篡改检验数据。请制定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明确检验项目、频次与判定标准,规范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检验记录需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 1 年,型式检验应保证送检材料真实、具有代表性,燃烧性能与导热性能等关键指标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机构,并在同一份报告呈现结果,确需分包的务必使用同一样品。
5、标识标注风险。产品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存在标识信息不全、虚假标注等问题。请按标准要求真实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标记、燃烧性能等信息,严禁误导消费者。
销售环节风险点
1、验收制度缺失风险。部分经营单位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与标识信息,导致无标识、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及防火等级不符的产品流入市场。请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主动索取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燃烧性能等级等报告。
2、质量把关不严风险。对外观质量差、标识混乱的产品应拒绝进货,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需强化质量意识,对所售产品质量负责。
3、台账管理风险。未如实记录进销货信息,导致产品无法溯源。请建立详细进销货台账,完整记录产品名称、批号、产地、规格、数量、供销商信息、进销货时间等内容,确保产品流向可查。
4、使用指导缺失风险。部分经营单位未向客户明确告知材料适用场景与施工注意事项,尤其是易燃材料防火处理要求。请加强对客户的使用指导,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行业自律风险点
1、不正当竞争风险。低质低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请恪守商业道德,拒绝参与不正当竞争,以质量和服务赢得市场,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2、行业自律缺失风险。行业商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引导,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培训与交流,提升企业自律意识,促进行业合规经营。
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如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12345 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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