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食品药品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定位提高到了新的高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极为关注,人民群众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热切期盼。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构建机制健全、体系完善、责任明确、监管有力、无缝衔接、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下大力解决本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敢于碰硬,迎难而上,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问题导向统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控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为线索,以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和品种以及食品专业村、专业乡或食品专业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坚决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检查,重拳出击,重典治乱,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立足抓大案、办要案,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监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的原则,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重顶格处罚,让违法犯罪分子血本无归,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付出高昂代价。
五、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督促他们诚信守法,自律经营;要强化社会动员和社会监督,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自治队伍,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六、加快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步伐
当前,市级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到位,工商、质监系统取消垂直管理体制的工作也在加快推进。各县(市)、区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县、乡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特别是各区要抓紧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尽快承接并认真履行好市级下放的各项监管职责;要按照中央和省“整合、统一、加强”的改革原则,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需要,从工商和质监部门调剂必要的人员编制,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确保县、乡两级食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实现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