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对为发展我市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依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授予“45MPa储氢气瓶的研制”等3项科技成果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特别奖;授予“STR系列节油、环保、高效内燃机组件开发”等86项科技成果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奖。
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速推进成果转化,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