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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20-08-10 14:55
发布时间:2020-08-10 14:55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从2018年开始,我市先后在石家庄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石政办函〔2018〕47号,涉及101项);2019年在全市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石政函〔2019〕2号,涉及106项);2020年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石政函〔2020〕17号,涉及540项)。
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及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44项。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实施范围、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 实施范围。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2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负责实施230项;由省级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负责实施14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中,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的具体内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24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48项、优化审批服务195项。
第四部分 配套政策。《实施方案》从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效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模块、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5方面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加大督导力度等3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落地。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巩固扩大了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实现了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政策文件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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