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综合考虑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指标,创新工业用地退出后的利益分配机制等,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审批局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完善。
二、出台意义
工业用地是产业项目的空间载体,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的要素资源,出台《若干措施》,对推动产业项目发展、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围绕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政策、强化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约束三方面。
第二部分为优化工业用地供给模式,从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加强基准地价管理工作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为强化履约监管。一是实施“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管理。土地成交后,除出让合同外,受让人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投入产出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依据《履约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三是以正定县规模以上企业为试点,进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严格改变土地用途管控,对各类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按工业用途剩余年期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第四部分为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土地自愿退出机制,二是强化土地强制退出机制。三是约定地上建筑物补偿方式。四是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收储后出让、引导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腾笼换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