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加大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防控工作力度,落实各方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预防学生溺水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石家庄市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多个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均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2014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印发了《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履行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各项管理制度,对宣传、教育、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日常管理、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提出规范要求。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文件起草的依据、预防溺水工作机制及《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学校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日常管理,主要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如何规范日常管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后的妥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及《办法》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办法》全面比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内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及宣传、教育、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学生溺水事故的救援救护、调查处理、通知告知、事故上报等工作的时效、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办法》强调,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学校要认真落实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职责,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二是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学校的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对学生溺水事故处置不当造成事故多发或不稳定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