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6日,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石家庄市成为第三批全国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为做好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加快形成二手车出口主体多样化、市场多元化、商品标准化的繁荣态势,形成外贸新的增长点,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二手车出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章2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内容有2条。提出了二手车出口的遵循原则和工作任务,并对二手车进行了定义。
第二章为监管模式,内容有10条。一是从“石家庄市二手车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结构、主要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二是对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鹿泉海关、高邑县人民政府等六个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提出了建设石家庄市二手车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平台需要实现的功能。
第三章为出口企业准入,内容有2条。从企业注册地、注册资本、经验能力、海外渠道及售后服务、年度出口实绩、资质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出口企业主体责任,内容有9条。一是从出口企业遵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办理转移登记和注销业务进行了明确。二是明确了禁止出口的九种情况。三是从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出口和溯源体系、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境外维修备件供应体系、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制度建立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为出口企业考核与退出,内容有5条。一是提出了进行季度考核的方式,明确了考核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取消资质三个等级。二是明确企业可自愿退出。三是指出强制退出的七种情况。
第六章为附则,内容有1条。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