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全社会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科学布局气象监测站网,统筹集约气象监测资源,编制形成了《石家庄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令,第35号令修改)《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2号)、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中国气象局《社会气象观测发展指导意见》(气发〔2018〕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22]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相关行业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气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气象观测。
二、编制意义
《管理办法》以“推进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气象数据资源汇集共享”为导向,以落实气象行业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职责为出发点,通过建立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部门间协调联络机制、编制石家庄气象探测站网规划、规范气象数据资料的存放及汇交共享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整合本地各行业部门的气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有效用好行业气象资源,依法规范和引导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有序发展、全面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六章16条,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明确了气象探测设施和社会观测的涵义,第二部分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机制和建设要求,第三部分为备案、观测信息汇交及数据应用要求。涵盖内容由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办法》在相关法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对气象数据的质量提出了规范要求。
2.建立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行业资源,加深交流,更好地发挥资源统筹作用,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规范了气象数据资料的存放、汇交地点,推进社会气象观测活动规范运行,提升气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提高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的服务效益。
4.协同编制石家庄气象探测站网规划,优化气象全行业探测站网布局,统筹集约气象探测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