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对居民、用户、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气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用气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燃气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燃气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管道燃气(人工煤气、天然气)在输送(不含长输管线)过程中因工艺装置及设施发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燃气供应紧张和大面积停气事件,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件。
(2)管道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础变形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穿孔、断裂、损坏等引发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件,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件。
(3)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汽车加气站因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泄漏,进而引发燃烧、爆炸事件。
(4)燃气设施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造成燃气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淹没,储罐垮塌、机电设备毁损等事件,导致城镇气源供应中断,或造成燃气泄漏爆燃事件。
(5)燃气供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事件。
(6)因其他突发事件,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事件
四、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对编制依据进行了补充,增加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是对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进行了补充,增加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燃气企业,完善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三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本预案不适用的情况。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共3条,包括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第三部分“预防和监测”共2条,包括预防和监测。
第四部分“预警”共4条,包括预警标识、预警发布权限、预警预防行动和预警变更与解除。
第五部分“事件报告”共3条,包括基本原则、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
第六部分“应急响应”共7条,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应急通讯、应急支援、新闻发布和响应结束。
第七部分“后期处置”共2条,包括事件善后和总结评估。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共5条,包括指挥保障、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和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九部分“附则”共3条,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演练和预案管理与更新。